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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江山》

1472章:行人莫问当年事
为谏官。齐桓公设”大谏”之职,其他各国均有类似的设置。齐国中央官制的主体是在相的下面,设置五个行政部门,即所谓”五官制度”。齐国的五个主要部门了,从这里就可以看出,谏官处在相当显著的位置,他是齐国中央相府的五个职掌之一。《吕氏春秋•;勿躬篇》载:管仲对齐桓公说:”早入宴出,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重富贵,臣不若东郭,请置以为大谏。”其他国家如赵、魏、韩三国相府直属官有左右”司过”,掌谏议。谏官处在君王身边,专司其过,找君王的缺点毛病。

    虽然历朝历代,各项制度有较大的变革,但谏官不能不设。秦初置谏议大夫,其谏官制度对后世影响至深,谏议之职直沿至宋元时期。

    《通典》卷二十一说:”谏议大夫,秦置,掌论议。”秦置谏官,真正的名称是”谏大夫”,隶属郎中令,无定员,多至数十人,职掌议论。郎中令是诸郎官的总头领,而郎是侍从官的统称,郎官的主要职责是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顾问及差遣。郎中令下属有谏大夫若干人,郎中近千人。其中谏大夫专掌备顾问应对,司谏议之职。

    汉武帝时沿袭秦制,仍设”谏大夫”,东汉光武帝时增”议”字,始称”谏议大夫”,置三十人。汉时,谏议大夫是光禄勋的专职谏官,其职责是”直言极谏”,匡正君非,谏诤得失。汉文帝属善纳谏言之君,曾下诏,察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凡任谏职者,须进行”直言”之士的对策,策试成绩优秀,则可任职。汉时的著名谏官有刘辅、王褒、贡禹、匡衡、王吉、何武、夏侯胜、严助等人。这些谏官均敢直言,颇有政声。

    秦汉除谏议大夫为专职谏官外,光禄大夫、议郎、博士等均有谏议之责,其他中央官员若加有侍中、散骑、中常侍等官衔,亦可在皇帝身边起到谏议的作用。

    宋代也重视谏官,曾专门从”三省”中的门下省分出一个谏院与三省并行,以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加上门下省的”给事中”,合称为”给谏”。另外,改唐时”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言”,仍分右左而置。宋设”司谏”,表示专司谏诤之职;”正言”,表示向皇帝说正确的话,纠正皇帝的错误言论。正所谓”正言之为官,以谏救遗失”。司谏、正言都是很重要的专职谏官。王安石《上田正言书》谓正言者”不矜宠利,不惮诛责,一为天下昌言,以寤主上;起民之病,治国之症,蹇蹇一心,如对策时”。

    宋专置谏院,并置谏官六人,以”司谏”、”正言”充任;另有许多以他官兼领者,谓之”知谏院”、”同知谏院”,带有加官性质,但也是很重要的谏官。司马光在迁起居舍人时,就是同知谏院,并有《谏院题名记》一篇。宋代谏官职权很大,”朝夕耳目天子行事”,一切是非”无不可言者”,对各方面的问题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王安石说:”欲行其志,宜莫若此时。”

    他官兼领谏官,是宋代谏官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病,谏官的性质发生了一些变化。唐宋以前,言官与察官是分立的。谏官司言,御史司察;谏官掌规谏讽谕,献可替否,御史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谏官监督政府,纠察皇帝,御史监督官吏,纠弹大臣。唐代的御史不得言事,谏官也不得纠弹。宋代初期,御史和谏官也分别职司,并不兼领职务,后谏院独立,权力扩大,并且规定谏官由皇帝亲擢,不得用宰相所荐举,谏官虽然可以谏诤皇帝,但也有纠绳宰相之责。据宋史载:凡朝廷缺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违失,谏官皆得谏正。宋神宗以后,谏职更加扩大,以两省给谏权,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自正言而上,皆给右谏议大夫权。宋神宗初年,规定他官可以兼领其谏官职务,并以知杂侍的御史邓绾为中丞,除谏议大夫。唐代重谏官,轻御史,而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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