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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江山》
1909. 1957章:为富不仁,比比有之
除社会的纷争;但息讼不等于”畏讼”,也不能”和稀泥”,这话儿的用意,在公堂上的确可以得到验证,如真正有效的”息讼”就是要在全力听讼的基础上依照案情是非曲直严格执法,”和稀泥”注定引发好事者的不当利益追求--健讼,”虽止讼于一时,实动争讼于后”,结果恰恰与一味主张息讼的裁判者的预期背道而驰。这法子简单的来说,就是对大明制度与人的互动博弈之理解,一种手段目的理性的或功利或效用主义的论证,得出一个结果完全符合官员的道德直觉:只有公正的司法才会真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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