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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蚁贼》

11 三友
郭从龙获高丽王,大功。连带他立的别的功劳合并一起,按奇功论,拔擢三级,现任千户职位。

    郭从龙与高延世既并列第一,取前三名也就变成了取四名。武人本分,愿赌服输,约定请客的日子便在今天。陈猱头走去泰安,王达儿返回高唐,有职司的将校们各有军务,虽都留下了份子钱,显然没办法赴宴了。实际有空来的,不过七八个。

    入夜不久,高延世等人来到。地方花柳陌,名叫红粉楼。

    高延世留了伴当在外,翻身下来,随手抛了缰绳与一人,任由系马垂柳边,独自意气登高楼。临入楼前,他回一望。夜空澄澈,不见云彩,远远处一弯新月,城头上数点明星。

    ——

    1,一入奴籍,就是主人的财产。

    “元代奴婢没有人身自由,他们归主人所有,‘与钱物同’。他们被主人任意买卖和赠送,生命毫无保障。主人杀死无罪奴婢,罚杖五十七。反之,奴婢杀主,一律斩。主人犯了死罪,还可以用奴婢抵命。奴婢的婚配也由主人掌握。主人奸污奴妻,无罪;反之,奴奸主妻,处绞。

    “奴婢的这种低贱身份和悲惨处境是元代封建社会中奴隶制因素的集中表现。而这种奴隶制因素则是蒙古早期封建社会中奴隶制成分与汉族封建社会中奴隶制残余的混合物。”

    “在元代,蒙古中上层之家,每户占有十几个或几十个奴婢是平常的事。显贵之家,奴婢数百上千。色目人的奴婢、汉人勋臣大官家的奴婢,也为数不少。富贵人家蓄使一些奴婢,在当时成了一种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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