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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辅》
第119章 《黄芷汀条约》
第十九条,凡涉及叛逆及附逆人员之案件,在此条约签署时仍未断案甚至仍未发现的,在发现及审判完成后,各项贼赃罚没一如上例,由京华集团全权处置。
随着“黄芷汀条约”一并签署的,还有一本长长的细则,详细规定了各条款下的双方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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