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电子钱包公司带来了更大的发展,后续增资扩股他就有资格增加股份。
包括锐向集团以后也可以不担任大股东,由你们三家公司其中之一来担任。
但有个前提,他所属的公司可以为电子钱包带来更大、更有前景的发展。
所以,现在我们争论这一点点股份是没有意义的。
这样安排吧!
电子支付公司初期筹集资金定为500万美元,锐向出245万美元,你们三家各自出85万美元。
发展产品研发和第一阶段推广后,我们再根据各自贡献以及各自公司的发展情况,继续协商股份比例。
你们觉得怎么样?反正我觉得这很公平、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