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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偷吃外卖,我让他赔偿百万》

第115章 李奶奶直接把家给干没了
上来了?”

    刘女士都觉得可笑!

    这不莫名其妙嘛!

    自己偷东西反倒还怪罪到她的头上来?

    刘女士断然拒绝道:“你爱找谁赔,找谁赔去!关我屁事?”

    任凭李奶奶怎么闹腾,怎么骂,刘女士就是不理会。

    李奶奶也没辙了,最后,她选择了报警。

    警察来了之后,李奶奶控诉刘女士下毒。

    警方意识到事情重大,连忙赶往了现场,当了解事发经过,警方主张双方达成一个和解,警方认为李老太有错在先,不应该偷窃他人公私财物。

    李奶奶一拍桌子,辩解道:“那是公共场合,拿点东西怎么了?”

    “她明知道自己种的水仙有毒,作为房主应该做指示牌,提醒水仙有毒,不要轻易采摘,这样我看到了指示牌,肯定也就不会去割他们家的水仙,自然就不会导致我孙子中毒!”

    “所以,她必须进行赔偿!

    !”

    谁知道刘女士早有准备,她拿出了房产证,说道:“这花园归我私人所有,不是公共场合,我的房产证上有这块儿的证明。”

    看到房产证,李奶奶心里有点儿虚。

    她自知有些理亏,但是嘴上还是不肯服软:“你的院子又没围墙,谁知道是不是私人场所?”

    这个时候,警方经过核实之后,对这件事进行了最终判定:

    首先房屋的院子并非公共场所,院落及植物都属于刘女士私人所有;

    其次水仙属于常见的观赏性植物,种植并不违法,所以不存在安全提醒一说;

    且刘女士种植水仙的行为与小孩食物中毒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联系;

    是李老太自己缺乏常识,将水仙误认为韭菜,才会导致小孩食物中毒结果,所以老太应当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房屋主人并无民法上的赔偿责任。

    而且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李老太在未经房屋主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其院偷水仙的行为属于盗窃,侵犯了刘女士的财产权。另外,她未经房主允许就闯入院子偷花,已经是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以及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四条对于盗窃罪的规定,犯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越严重处罚更大。

    虽然李老太的行为没有严重到构成刑事犯罪,但显然,过错在于李老太这一方,如果不是她的行为也不会导致孩子出现问题。

    刘女士不仅不要赔偿,还有权要求李老太因其过错行为给她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警方还是按照流程说道:“刘女士,虽然您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可以赔偿一点。”

    所谓的“人道主义”完全是在于本人,若是本人不愿意,可以不用赔偿。

    刘女士断然拒绝道:“我不赔!凭什么让我赔?我不找这老太太索赔,就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最后,李奶奶一毛钱也没捞着,因为孙子抢救和洗胃,又是大几万块丢了进去。

    一家人的经济状况本来就不好,这下更是雪上加霜了。

    又过了几天,李奶奶在小区遛弯。

    发现小区里,快递车的旁边,放着一大袋盐。

    李奶奶眼前一亮!

    正好她家缺盐了啊!

    “拿来吧你!”

    不管三七二十一,李奶奶直接抱起来就往家里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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