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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二百三十八章 冤有头,债有主
   张斐道:「我是代表朝廷,在此桉上面,朝廷也有责任,是有义务代他索赔的,如果李三才拒绝,那当然另说。」

    李磊无言以对。

    现在情况就不一样,这么多钱,李三才不可能拒绝啊!

    张斐又继续道:「如果说李三才雇佣我索赔,那我还会保留其追究杜绍京误伤的刑事责任。」

    李磊纳闷道:「什么误伤的刑事责任?」

    张斐道:「李三才因此卖掉女儿,其女儿如果因被卖而受到虐待,甚至死亡,杜绍京是间接关系的,只因此也非杜绍京本意,故此只能追究其误伤,而不能追究杀伤。

    但如果发生此类事,一定要追究其赔偿,至少也要负担一部分责任。」

    李磊反驳道:「是李三才自己卖女儿的,又不是杜员外让他卖的?」

    张斐道:「如果他不卖,全家饿死,杜少云可能就是死刑。」

    李磊彻底傻眼了。

    这一招他可是第一回见识。

    打着打着,这刑事责任都来了。

    这要是死了,不还得追究其误杀罪名。

    这尼玛完了呀!

    都不用想,肯定有人因此丧命,他家佃奴都上百户。

    要是说,因帮杜绍京承担税赋,而直接导致家破人亡,就都算在杜绍京头上,那五十万贯还真就不多。

    关键这人命如何定价?

    这都已经没得边了呀!

    张斐也不去管他,又向吕公着道:「虽此非朝廷所愿,但朝廷在此事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朝廷是有义务和责任,帮助那些因承担多余税赋的百姓追讨赔偿,同时,朝廷将不从中索要一文钱,尽数赔偿给受害者。」….

    说着,他弯身从桌上提起一大箩筐的文桉放在桌上,「这是我代表朝廷向杜绍京的索赔依据。但由于涉及人数太多,故我也不能做到没有遗漏,这里的基本赔偿是在二十五贯左右,不过基于杜绍京恶劣的行径,绝对是适用于备偿原则,故总额达到五十万贯,即便事后有人追讨,依旧可以足额赔偿。」

    赔偿依据,用箩筐来装吗?

    这不得赔疯了去!

    「好!说得好!」

    只听门外一人嚷嚷道。

    张斐听着声音有些熟悉,偏头看去,只见挤在前面的曹栋栋是拼了命地在鼓掌。

    旁边一人纳闷道:「衙内!你鼓什么掌,你家可也是大地主啊!」

    曹栋栋嘿嘿道:「我下注赢了钱啊。」

    此话一出,众人神色大变。

    「李兄!」

    「张哥!」

    「王叔!」

    ......

    顿时倒下一片,又听得一片哀嚎声。

    楼顶在哪?

    黄河在哪?

    请带我去也!

    曹栋栋吓到了,双手一摊,「这可与我无关啊!」

    沉怀孝见罢,突然灵机一动,又瞧了眼天色,直接往后一倒,正好倒在唐积怀里。

    「沉兄!」

    唐积当即惊呼一声。

    他这一喊,顿时引来不少官员的瞩目。

    「怎么回事?」

    不少官员顿时围了过来。

    苏轼凑过来,一脸诧异道:「沉判官这是下了多少钱?」

    杜休瞪他一眼,「苏子瞻,你休得胡说,沉兄可能是中暑了,这天太热了。诸

    位让一让,快些去请那郎中。」

    沉怀孝这一晕,登时气氛全无。

    岑元礼回头向吕公着道:「吕知府,午时都快过了。」

    吕公着犹豫了半响,一拍惊堂木,道:「本官还需时日审视张三递上来的索赔,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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