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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二百六十七章 言之有界
界,无规矩不成方圆,言论亦是如此。而宋敏求显然对此一无所知,并且从中作梗,以一种近乎幼稚且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来满足自己所欲。他的每一个行为,都满足造袄书袄言罪,而他身为官员,应当罪加一等。

    故此我恳请主审官,将其判处绞刑。」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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