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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三百四十七章 二法之争
。

    这难道不是律法吗?

    张斐反问道:“你说呢?”

    叶祖恰道:“这都已经写在宋刑统上面,当然算啊!”

    张斐又看向其余人,“你们都这么认为吗?”

    大家面面相觑,稍稍点了下头。

    虽然他们也搞不清楚,但至少也要团结一下吧。

    张斐道:“我问你们,如果说要做到抢劫合法,那么应该怎么在宋刑统上面规定?”

    “直接写明就行了。”叶祖恰道。

    张斐问道:“那抢劫罪怎么办?”

    叶祖恰道:“直接抹去就行。”

    张斐道:“抹去了这条罪,不就抢劫合法了吗,这还需要去写明吗?”

    “.!”

    叶祖恰被绕得有些晕,道:“不写明也行。”

    张斐就问道:“那如果将宋刑统上面的罪名全部抹去,偷蒙拐骗,打砸抢杀,就全都合法了,你们说这是法律吗?”

    叶祖恰眨了眨眼。

    张斐道:“我朝太祖太宗是如何形容之前战乱时期的律法?”

    “纲纪败坏,无法无天。”

    “正确。”

    张斐道:“抢劫合法,是不需要去规定的,因为只要达到无法状态就行了,在无法中谈法律,这不是脱裤子放屁么。现在我反过来问你,如果朝廷规定,你在快要饿死的时候,为求活下去,去抢了一个包子吃,朝廷将不会追究你的责任,这法制之法,还是法家之法?”

    叶祖恰思索半响,“法法家之法。”

    “嗯?”

    “法法制之法?”

    “嗯?”

    “学生不知道。”

    叶祖恰是彻底晕了,他此时此刻感觉自己就是一个傻子。

    张斐是哭笑不得,又道:“首先,这应该属于儒家之法,法家是不会这么规定的。其次,这还得看什么官署颁布的,如果是官家的赦令,并且还写入疏议中,那就是法制之法,因为这条规定里面,它是有着许多先决条件的,基于这些条件,这其实也算是一种自我保护意识,也算是一种常识,毕竟这人命关天,包子没了,还可以再做,人死了就真没了。

    当然,如果真的要对此立法,那又是非常复杂的,因为这里面得很多判定,是非常难以取证的,故此朝廷不太可能会这么做,而这也是我们学习律学原因之一。

    但如果只是政事堂针对某个特殊的地区,或者针对某个特殊的时段颁布这条法令,那就是法家之法。”

    上官均突然问道:“如果法家之法遇到法制之法,该以谁为先?”

    大家一怔。

    这个问题令许多人都陷入沉思中。

    张斐不答反问道:“假如政事堂在东京颁布快要饿死了,抢劫不违法的这条规定,你又是一个司法官员,遇到这个案子,你会怎么判?”

    上官均凝眉思索半响,道:“我我估计也不会追究其责任。”

    张斐道:“那被抢者怎么办?”

    上官均道:“我会以官府的名义赔偿他。”

    张斐道:“可政事堂并未规定一定要赔偿。”

    上官均道:“可若是如此,今后谁也不敢在街上卖包子。”

    张斐笑着点点头:“不追求其责任,代表着责任是存在的,补偿受害者的损失,这是责任的转移,而这一切的原因,都是源于法制之法,这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那你说是法家之法大,还是法制之法大?”

    上官均道:“法制之法大。”

    张斐当即一翻白眼:“这你都能回答错误,当然是法家之法大啊!哎呦喂.!”

    上官均当即是一脸问号。

    我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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