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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三百六十三章 权威与权益
张斐道:“基于法制之法,他们一定会想尽办法不交税的,这是可以理解的。”

    王安石道:“为何?”

    张斐道:“根据我们方才所论,在法制之法之下,交税是百姓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一种体现,他们有这种需求,而那些豪绅强人,他们又不需要官府,也不需要朝廷,他们自己就可以保护自己,他们甚至都可以自立为!”

    赵顼笑问道:“自立为什么?”

    “呃没什么?”张斐讪讪一笑,又郁闷地看向王安石。

    王安石却是恍然大悟,一拍大腿:“你这么解释,我就完全明白了,不虚此行,真是不虚此行啊!”

    在场不少人当即哆嗦了下,你这么说的话,这不交税,就等于是有造反的能力,你这是什么鬼法制之法,你这是坑人之法啊!

    昨晚出了一身汗,今天感觉精神好多了,昨天说码八千,结果上一章就只码了五千多字,所以这一章再码五千,算是补上一章的字数吧。

    抱歉!抱歉!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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