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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财富之路》

第322章:纽约日常
总部。

    全部都搬迁到曼哈顿中心地带的史密斯大厦,也就是原伍尔沃斯大厦里去。

    这件事早在今年五月份,亚伯成功收购伍尔沃斯大厦以后,就对集团内部公布了。

    不管是史密斯资本,还是其他几家公司,他们全都是知道这一点的。

    一开始除了史密斯资本以外,亚伯那些公司大部分的员工们,都是很兴奋的。

    毕竟可以在曼哈顿办公,这对美国大部分的白领社畜们来说。

    可以说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就像在帝都二环内CBD上班的社畜,也会自觉高人一等一样。

    可那是在没有发生九一一这种事件的情况下。

    大事件发生以后,亚伯决意搬入的想法没变过。

    很多他的员工们,主要是中下层员工,都有点犹豫害怕起来。

    他们都担心伍尔沃斯大厦成为第二个双子....

    这其实也算是人之常情,那件事到现在都还没满一个月呢。

    听到老板的这个问题,大卫和梅里奥互相对视了一眼。

    梅里奥耸耸肩,示意CEO来回答这个问题。

    大卫便开口道:“多少有些意见。死的人太多了。有一些还都是他们认识的朋友什么的。”

    亚伯心想那可太好了。

    正好可以借此机会把一些人炒尤鱼,那样上报纸和电视以后。

    别人会更清楚的知道亚伯·史密斯对曼哈顿的支持,对纽约的热爱!

    亚伯便不客气地道:

    “按照我先前说的那样。要是有人不愿意到“危险”的曼哈顿去工作。那也没问题,那请他们把辞职信交上来吧。”

    话说的好听,其实就是直接炒尤鱼的意思。

    这里就要说到美国的劳.动.法了。

    美国没有“劳.动.法”这种说法,在这边一般是称为劳工法。

    它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个法律体系。

    因为具体到联邦、每一个州、郡、市甚至城镇,可能都有各自大体相同但细节不同的劳工法。

    像在华夏,按照正规来搞的话,公司主动炒一个员工的尤鱼,一般要支付16个月的薪水。

    裁员成本极高。

    美国劳工法体系没有关于裁员赔偿金的规定。

    仅《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很模湖地规定了一条:大规模裁员需提前60天与雇员协商。

    这里的“协商”,被资本家和公司们用的出神入化。

    像亚伯都已经打算好了,这次多少要炒一些人尤鱼。

    按照这条法律,严格来说要给60天的工资。

    亚伯涨50%,给90天的工资,够意思了吧?

    这种解释不但合法,还给人一种非常大方,是个好老板的印象。

    但....这份九十天工资的补偿,仅仅只会给底薪,不会包括股息分红、奖金等东西。

    而底薪以外的收入,实际上才是大部分华尔街打工人收入的大头。

    所以史密斯资本多炒几个人,用工成本真的没那么夸张。

    公司成立到现在还一个人都没有炒过,那也太不资本了。

    其他公司也一样,只会发三个月的底薪,奖金什么的全无。

    趁着这次搬迁总部,要是有人真的不愿意,亚伯当然也不会客气。

    这么做一边可以起到立威的效果,震慑内部的员工们。

    可以一边用来营造自己看好曼哈顿,热爱纽约的形象。

    这对他稍后的计划有些帮助。

    亚伯还巴不得员工们多站出来几个,不愿意去曼哈顿上班的呢。

    那样就可以多炒几个人尤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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