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上一页
  • 目录
  • 下一页
  • 书架

《朕真的不务正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章 不复朱纨旧事
一共十八个营,还有陛下给的一批快速帆船。

    这些邪祟,就是把神请出来,殷宗信也能搂草打兔子,一锅端了。

    「有个事儿,力役赎身之事。」殷宗信说起了内务,这是最近吕宋最大的一件事,允许力役赎买自身,成为自由民。

    虽然力役赎身的价格很贵很贵,至少要拼死拼活干十五年,才能赎买自己,但也算是出路了。

    这件事不是王谦推动的,而是南洋种植园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後,必然会出现的一种讨论,夷人、夷奴究竟是不是人的问题。

    「大明律明定,杀奴婢者斩监候,正统五年闽地地主林真,无故冤杀婢女,就判了斩监候,从大明律法的角度出发,奴婢也是人。」王谦首先从律法的角度去解释了这个问题。

    他的父亲做了十六年的刑部尚书,王谦经常帮王崇古处理一些事儿,他非常精通刑名。

    大明律法整体继承《唐律疏议》,但还有一些不同,比如唐律定: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

    唐律是不把奴婢当人看的,无故杀奴,也就是徒一年而已,而大明律则不同,无论何种缘故杀奴,斩监候,是不能赎买的重罪、刑名大案。

    林真案是个典型,相似的判例还有很多,比如江西判例,就有十二起类似的案件,地主杀佃户,同样也会被斩监候惩处,这也是为何充州孔府的恶犬伤人被打死,充州孔府极尽羞辱,也只敢让人给狗披麻戴孝,却不敢杀人的缘故。

    类似的修改还有,大明律明确规定:欠租不能随便卖人,这条律法也得到了普遍的执行,民间执行是典妻。

    即便是万历年间,陕西那次旱灾,陕西部分州县,三成佃户、农户不得不典妻谋生,而这典妻写好了明文,几年後赎回,不得阻拦,最後只有七成左右典妻的农户,赎买了自己的妻儿。

    即便是典妻,在皇帝看来依旧是不齿的行径,但相比较之前,已经好很多了,这是朝廷威严愈深,否则之前,势豪乡绅,确实普遍违反大明律。

    这也是很多势豪,养一些喉舌、後元反贼,鼓吹胡元宽仁,瓦解大明合法性的目的,这样朝廷是错的,他们是对的,他们就可以光明正大、堂而皇之的违反大明律了。

    大唐律则不是如此,大唐律是:诸负债不告官司,而强牵财物,过本契者,坐赃论,如身东西不在,一仰妻儿代偿,《唐律疏议》就允许卖妻儿代偿欠租。

    大明比大唐晚了750年,一些律法上,更加合理、更加进步一些,也是应有之义。

    大明律,整体上,也是把贱奴籍之人当做人来看待,这也是万历九年,废除贱奴籍制度的基础。

    王谦眉头紧蹙的说道:「现行的吕宋夷律脱胎於大明律,大明人归大明律管,夷人归夷律管,这麽长期分治下去,恐怕也会出现问题,短期内,合流很难做到,但趋同是大趋势。」

    「我赞同允许夷奴赎买自己,倭奴除外。」

    赎买卖身契,成为自由人,看起来仁慈了一些,但这需要踏踏实实、勤勤恳恳的做十五年的苦力,而一个种植园里的夷奴和倭奴,平均使用时间,为十年左右,也就是说平均去看,夷奴活不到赎买自己的年纪,就已经一命呜呼了。

    哪怕是这麽一个不那麽仁慈的政令,依旧对倭奴关上了门,不许倭奴赎买自身。

    大明种植园用的都是阉奴,这样的阉奴,没有了世俗的欲望,就会老实很多,他们就是赎买了自己,成为了自由民,依旧无法生育,但可以收养孩子,这就是为何不许倭奴赎买自己。

    种,别想传下去,连意志,都别想传下去。

    大明对倭寇如此态度,不仅仅是陛下的原因,整个东南万民,都这个态度。

  

    -->>(第3/6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
  • 上一页
  • 目录
  • 下一页
Copyright shukugu.com 返回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