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她只是个普通商人,陈启明还不知道嘛!
能跟吴敦成为好友,而不是下属,那背景与能力可不是简简单单的普通商人。
这几天,为了避免被人放黑枪,他花了大笔钱,请了一堆保镖。
为的就是防止福隆的股东出昏招。
而现在看来,福隆显然还是念及情谊的。
福隆那边同意放他走后,陈启明当然不可能立刻就脱离。
这中间还需要洽谈。
比如歌曲版权,亦或者后续几年的唱片收益等等。
最终,谈妥的条件是,陈启明自己的所有歌曲版权都被他带走,但未来三年里,他已经发行的那几张唱片的收益都将归属福隆。
其实说简单点,就是类似《心太软》这些还在市场上有售卖的唱片之后的收益都将归属福隆。
另外,这三年里,他之前发行的几张唱片,福隆可以发行精选集。
这与陈启明之前与福隆洽谈的版权归属时的条件差不多,只是因为陈启明现在要离开,所以他只能放弃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收益。
与此同时,陈启明需要配合福隆,将目前福隆正在制作的那两张唱片制作完成。
总得来说,陈启明损失有点大。
但这也是必须的。
中途分家,这就是代价。
接下来的日子,陈启明一边配合福隆录制那两张唱片。
另一边则偶尔飞到其他地区参加一些奖项。
香港十大劲歌,十大中文金曲,叱咤乐坛等。
除了,这几个奖项。
二月十二号,他还飞了一趟美国,出席了1994年度的格莱美奖。
他一共入围了三个奖项。
一个流行类的最佳流行新人奖。
一个蓝调类最佳歌曲入围。
一个则是乡村音乐类的最佳歌曲入围。
三个奖项都算是比较重量级的奖项。
也因此,在陈启明出发美国的时候,还接到了不少朋友的来电。
都是替他加油,希望他能获奖的。
格莱美!
全球最权威的音乐奖项啊!
要是能获奖。
不用说,陈启明只要获奖,那他华语乐坛第一人将真正的实至名归。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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