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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才几个钱,你玩什么命啊!》

第三百二十七章 个案不能说明什么
  “证据三,行政处罚书中,强盛公司提供的京州地区多家门店裸车查询家价均低于限定价格,证明强盛公司限定的价格对各大门店并没有强制约束力。”

    二十多份证据,其中比较有价值的证据并不多。

    举证都举了半天,老唐随即开始质证。

    “对于证据一的客观性和和合法性予以认可,但是关联性不予认可,新大汽车公司两年期间的销售量只有五个不符合逻辑,其他经销商的发票同样如此。”

    这类证据就是典型的想以单一证据证明整个事实的。

    两年时间,新大汽车卖了五辆车?这是在开玩笑呢。

    这五辆车的价格根本不能说明什么,包括其他经销商的那些发票也是一样,京州可是汉东的省会城市。

    “对于证据二合法性予以认可,客观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其为强盛公司自己出具的记录,且并非原件,而且,根据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强盛公司是通过市场竞争动态终端来发布预期价的方式来决定最低价格,和指导价无关。”

    说人话就是,你们这个指导价只是给其他人看的,垄断行为的根源是你们通过那个终端发布最低价格,并且雇佣第三方进行暗访。

    然后对低于指导价的门店进行约谈、罚款等,通过这样的行为来进行垄断。

    “证据三的合法性予以认可,客观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该查询价内容均为强盛公司自己提供,而且查询价和垄断最低价之间并无关联。”

    “证据四……”

    法务总监听着质证,脸色没有什么变化,审判中你单单听某一方面的叙述会觉得对方说的很有道理。

    但是,要把两方的内容综合起来看。

    举证质证结束,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双方的争议焦点就在于,第一,强盛公司的定价是否具有强制力,也就是垄断协议是否真的执行,第二,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之间的标准是不是不同。

    法务总监看着对面的老唐开口道:“原告方的证据无法完全证明垄断协议真的被执行,相反,我方的举证恰好证明所谓的最低价格对于经销商并没有强制约束力。”

    “原告方难道没看到,那么多的经销商售车价格都低于行政处罚书中的最低价吗?”

    “如果强盛公司对经销商的售价具有约束力,那么就不应该存在这些情况。”

    审判长沈家成随即看向了老唐,幸亏把这个案子弄过来了,不得不说这案子真的有意思。

    童云玉有点弄不清楚情况,只是依稀觉得,对方说的好像很有道理的样子。

    人家如果垄断了,那这些店应该都卖的比那个价要高……

    柳总同样觉得有意思,因为是否弄了最低价他心里很清楚,那些发票上的售车价,其实都有各自的原因。

    最简单的,但凡买过车的人都知道,你去全款买车和贷款买车,那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各大门店都会在那里劝说你贷款买车,只要你贷款买车,价格什么的都好商量,而全款,少五十块都难办。

    他算是见识到了这帮所谓的法律人胡说八道的本事了,随即看向了老唐,想知道对方怎么说。

    老唐笑了笑道:“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我方已经提交了行政处罚以来证明,而在该处罚做出的时候,强盛公司和并没有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也没有要求听证,处罚直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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