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应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人胡文辩称:被告人陈雨使用暴力轻微,仅属于扰乱学校正常秩序。陈雨的行为后果具有深层的社会、家庭和学校因素。另外,陈号在作案时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作案,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陈雨作案时未满16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在审理的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被告人陈雨还系在校学生,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让其能够早日重归社会,改过自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陈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仑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UC小说网_m.shukug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