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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不革命》

第二六四章 个性化治理方案
极端性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极端化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不可取的。

    “那是在纵容商人钻法律的漏洞。

    “所以,无论被审判对象是大明裔还是欧洲裔,如果他们在自由邦所做的事情没有违背现有的法律。

    “但是,如果确实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违背了大明或者欧洲移民群体内公认的道德准则,损害了其他百姓的利益的时候。

    “应由美利坚朝廷派出专门的审判和监察人员,与事发地自由邦官员组成审判团。

    “讨论出合适的惩戒方法,形成判例警示后人。

    “虽然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小惩大诫,如果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就不宜重罚。

    “但绝对不能因为没有成文法就放任不管。”

    朱简烜觉得不能单独限制大明移民的权力,让其在自由邦范围内变成二等公民。

    但又不能继续放任他们为所欲为,继续损害大明人的形象。

    那就只能将大明的道德约束,将美利坚朝廷的管理触手,直接深入到他们活动的地方去。

    让他们和自由邦商人都不能再肆意妄为。

    朱简烜的这个要求,就是允许审判人员根据情况灵活判罚,允许按照具有不确定性的社会道德来判罚。

    这似乎违背了依法治理的基本法律原则。

    但这种做法在这个时代是完全正常的,符合神洲和欧洲裔移民群体的基本认知。

    在这个时代,如果没有成文法的时候,还可以找对应人和地点的习惯法,都没有的时候还可以根据道德和舆论断案。

    神洲有宗族和父母官可以裁决,欧洲裔移民则有陪审团会议,两个世界都不是完全依法治理的。

    完全依法治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是启蒙思想落实并继续发展的结果。

    汉考克为首的商人群体现在正准备将其变成原则。

    朱简烜的直接目的,是创造一个美利坚朝廷参与自由邦常规事务的通道。

    将王国朝廷的触手,伸入名义上完全自由的自由邦内,事实上削弱自由邦的自治级别。

    刘权之等几个大明裔美国朝廷官员,很快就有人敏锐的察觉到了。

    汉考克、亚当斯等自由邦贵族也有人意识到了。

    所以汉考克小心翼翼的询问:

    “陛下,这样安排的话,是否违背了关于自由邦完全自治的约定呢?”

    朱简烜笑呵呵的摆手说:

    “我们关于王国朝廷和自由邦的约定,是自由邦默认完全自治,不向朝廷交税也不接受朝廷的帮助。

    “如果确实需要朝廷提供任何帮助,就单独拟定条约作为法律来落实。

    “现在的情况是,对于涉及到了大明裔和欧洲裔移民矛盾的事情,自由邦方面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置。

    “所以自由邦希望王国朝廷出面,与自由邦的官员协商如何处理对吧?

    “然后我们这就是在讨论一份新的条约啊。

    “这样的流程和处理发放,就是在当初拟定的自由邦约定之内的啊。

    “我们当初制定这个自由邦约定,就是因为我们当初不知道哪些事情需要王国朝廷出面,哪些事情不需要。

    “所以当时默认所有事情都不需要王国朝廷出面。

    “约定在未来的实际管理中,将陆续发现的确实需要的事务单独列出来,形成法律文件来明确执行。

    “现在我们正在走这个流程。

    “王国朝廷仍然是自由邦有需要才参与自由邦事务。”

    王国朝廷官员和贵族们稍微考虑了一下,发现实际情况确实是这样的,这个道理确实没错。

    有些贵族觉得这里面似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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