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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大汉,要从董卓做起》

卷四 第308章 阿云案
吸一口气,努力令自己的心绪平静下来。

    便是司马懿、杨修两块“回锅肉”,也是调整了许久,这才让自己冷静下来。

    大汉朝第二次科举,开始!

    前面十道题,依旧是默写。

    和上一届不同的是,十道题目除了律法,也考了一些关于先秦诸子经典的内容。

    孔圣他老人家的言论自然谁都会背。

    但此次考试,却也考了《孟子》、《荀子》。

    甚至于,还有《管子》、《韩非子》。

    这些题目都不算太难,但却不免让其中一些别有心思的士子开始猜测,天子如今难道是不打算继续尊崇儒术了不成?

    题目虽然花样变多,题量也有了长进,但这次士子的质量明显要高于上一届,前面十道默写大家终究基本是拿到了分。

    徐庶写完前面的题目后,将卷子翻到了后面。

    按照第一届科举考试的经验,这后面五道题目,才是重中之重!

    果不其然!

    仅仅第一道题,就看的徐庶牙疼。

    “青州有女,唤作阿云。”

    “其年方二八,亭亭玉立,美貌多情。阿云小时丧父,过了几年母亲也一并病逝,阿云服丧期未满,叔父贪图钱财,不顾阿云的反对,强行将阿云许配给了一位名唤作韦阿大的男子为妻。”

    “韦阿大相貌丑陋,阿云“嫌婿陋”,非常不满。为了摆脱这桩婚姻,阿云决定铤而走险——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阿云揣着菜刀,悄悄来到韦阿大的家里,趁着韦阿大熟睡,阿云拿起菜刀朝着韦阿大一阵乱砍,被惊醒的韦阿大下意识的翻身起来用手阻挡,被砍掉一根手指。阿云看韦阿大醒来,又惊又怕,丢掉菜刀,扭头就跑。”

    “事后韦阿大报官,官府很快锁定了阿云。而阿云心中也一直惶恐不安,主动承认了罪行。”

    现在问题来了,要怎么判刑?

    “嘶!”

    这题……好恶心!

    因为伴随着题目的阅读,徐庶脑海中立刻想起建安律中的一条法律——

    “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当判斩立决!”

    阿云的罪行,其实可以算作谋杀亲夫,属于“恶逆”,所以应该被判决死刑!

    但是……

    《建安律》中还有另一条法律——

    如果子女在为父母守孝期间,自作主张行嫁娶之事,这叫“不孝”。

    而且按照汉律,必须是办了正式的结婚仪式而且在嫁到夫家三个月的时间里,必须拜了夫家的主庙才算是正式的夫妻。

    阿云被叔父强行许配给韦阿大,并且顶多只是订了婚,换了婚帖,不能算作夫妻,所以也不能被认为是“谋杀亲夫”。

    按照这样的逻辑,阿云订亲时——“母服未除,应以凡人论”!订婚无效,所以谈不上谋杀亲夫,可免死!

    但这桩判决,还没有完。

    按照《建安律》——“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

    但考虑到阿云有自首情节……按照律法,“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者,从谋杀减二等论。”“有自首情节,免于死罪,并降两等罪。”

    也就是说,虽然阿云伤到了韦阿大,但因为其自首,所以要算在“诸谋杀人者,徒三年”的判决范围。

    不过这仅仅是一种思路。

    徐庶在思考,阿云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是自首?

    过失伤人或杀人若免除所因之罪,如果本来意欲杀人,但杀人未遂将人伤了,这就不能免除所因之罪吧?

    比如说——

    “甲跟人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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