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上一页
  • 目录
  • 下一章
  • 书架

《秦时明月之政》

第五百七十三章 土地户籍制度(中)
  如果怎么都耕种不过来,贵族那就只剩下最后的体面——‘休耕’。

    贵族允许将耕种能力外自己拥有的土地交由官府管理,如此可以不缴纳田赋,但是也没有收益,当然,贵族是可以随时跟官府要回去自己的土地。

    当然也可以卖,也可以买,这是对贵族的优待。

    对于贵族拥有土地,对于大地主阶级最大的限制来了!

    大秦的爵位是传代递减的,递减后按照爵位等级,可以拥有的土地也会降低,但是直接收回又太打击积极性,嬴政做了一点优待。

    例如,原本爵位可以拥有田十顷,降爵后是五顷,差出来的那五顷,可以不还给官府,但是差出来的田赋翻倍,并且土地在爵位允许拥有的数量范围内,也不允许再增多。

    例如牛甲因战功成为不更,会被额外赏赐四顷田亩,而他自己又多开垦了一顷土地,再加上他基础的四十亩,共计五顷四十亩。但是到他下一代牛乙,会降到公士,公士爵位可以拥有的土地只有一顷田亩加上基础的四十亩,那么多出来的四顷,田赋会加倍,并且不允许再多持有田亩,只允许减少。

    牛乙如果经过努力可以达到更高的爵位,例如升了一级成为了上造,那么会被额外再赐予上造应该赐予的田亩,就是再加两顷,这加的土地是正常田赋,但是其他的不变,该两倍的还是两倍。UC小说网_m.shukugu.com

  • 加入书签
  • 上一页
  • 目录
  • 下一章
Copyright shukugu.com 返回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