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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娱,不放纵能叫影帝吗?》

第116章 大合约
    如若不然,会面临巨额索赔。

    正因为这个原因,这种代言的费用会高出不少。

    有些代言合作是没有排他性的,纯粹就是艺人提供几张照片,让别人把自己的头像印到商品上,那种价格会低许多,纯粹捞一把快钱。

    不过那种代言李洛不想谈,很容易把个人价值砸烂。

    其它的条款。

    大差不差就是这些东西。

    和拍戏时的辛苦比起来,这种工作量简直就是相当于捡钱。

    事实上也是。

    后世有些拍戏都拍不上的港片角色演员,凭借着早年间的情怀,只是去酒吧卖唱、参加开幕仪式等等,一年下来都能赚得盆满钵满。

    代言、商演算得上艺人来钱最快的两个活动。

    之所以选择鞍踏。

    李洛其实也有他的考虑。

    这个牌子还是蛮硬的,以后发展也会越来越好,而且鞍踏的门店几乎遍布全国,到时候宣传铺开,自己的画像和广告牌随处可见。

    对名气也是个很大的推动。

    明星代言商品,很多时候都是相辅相成的。

    李洛翻看的时候,林月也在一旁讲解,将各类条款都解释得明明白白。

    品牌找代言没有拍戏那么复杂。

    品牌方觉得合适就行!

    “我没什么问题。”

    李洛敲了敲手上的文件,看向对面两个人:“不过月底就要进组拍戏,这个拍摄工作能不能尽快安排,最好在一个星期内。”

    这句话的意思,是已经同意下来了。

    “可以。”

    这种事情林月就能一言而决,她点头说道:“我会尽快做出安排。”

    “李先生。”

    丁志忠喝掉杯子里的咖啡,笑着伸出手:“欢迎加入鞍踏这个大家庭,大家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李洛一把握住他的手,哈哈笑道:“感谢丁总支持,不过既然我们都是一家人,就不要一口一个李先生,直接叫我李洛就好。”

    商业代言,并不是一次性买卖。

    只要让品牌方满意,大家关系相处得不错。

    这个是可以一续再续的。

    听到是一家人,丁志忠和林月也都开心地笑了起来,毕竟是他们找李洛做品牌代言,又不是李洛赶上门来求合作,当然不会摆什么架子。

    择日不如撞日,三人立马前往鞍踏在京城办公点。

    合同很快签署。

    鞍踏的代言费给得可谓是相当痛快,按照合约条款,七天之内就会有五百万打入自己的账户。

    代言的工作其实并不繁复。

    就忙活几天。

    主要是形象使用的问题。

    所以这个费用一般不会拖得太久,拖得久了别人也不乐意跟你玩。

    签下名字,李洛乐得笑出大白牙。

    太得劲了!

    在丁志忠的带领下,他参观起鞍踏的京城分部。

    这些都是应有之礼。

    张无忌突然到访,在鞍踏公司引起一阵小小的轰动,不过有大老板跟在一起,那些将李洛认出的员工也不敢做太出格的举动。

    兜兜转转一圈,他们来到产品墙。

    “李洛。”

    林月介绍一番后,开口询问道:“我看你的体型保持得不错,平时应该有经常运动吧?”

    “当然。”

    李洛会意,他饶有兴趣地指向一双款式比较简单的运动鞋:“偶尔会打打球,不过平时最多的还是跑步,这款鞋有42码的吗?”

    “给我试试看。”

    在这种公司,最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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