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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豪1983》
第123章 只能拍摄《小鞋子》
��以至于其他任何路子都没人敢用,除非得到他亲口许可。
国内的著作权法是在89年末才出台草案,90年得以通过,因此严格来说,余切在大陆不具备他旗下现代意义上的版权,但京城出版社上下和余切穿一条裤子,没有谁敢在余切不同意的情况下,把他的授权出去。
两年前在蓉城时,余切给马尔克斯写信,马识途还开了个玩笑:“我们从来不给版权费。”
这在苏系国家是惯例,但谁又敢不给高尔基打招呼,直接拍他的作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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