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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要》

五蠹
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故糟糠不饱者不务梁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

    若夫贤良贞信之行者,必将贵不欺之士。不欺之士者,亦无不欺之术也。布衣相与交,无富厚以相利,无威势以相惧也。故求不欺之士,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虽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于不欺之士?

    今贞信之士不盈于十,而境内之官以百数,必任贞信之士,则人不足官,人不足官则治者寡而乱者众矣。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羣官无奸诈矣。

    今人主之于言也,说其辩而不求其当焉。其用于行也,美其声而不责其功。是以天下之众,其谈言者务为辩而不周于用,故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行身者竞于为高而不合于功,故智士退处岩穴,归禄不受,而兵不兔于弱,政不兔于乱,此其故何也?

    民之所誉,上之所礼,乱国之术也。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言耕者众,执未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赏其功伐禁无用。故民尽死力以从其上。

    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富也。战之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贵也。今修文学,习言谈,则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则人孰不为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迭,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今则不然,士民纵恣于内,言谈者为势于外,外内称恶以待强敌,不亦殆乎!故羣臣之言外事者,非有分于从衡之党,则有仇雠之忠,而借力于国也。从者,合众强以攻一弱也,而衡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

    皆非所以持国也。今人臣之言衡者皆曰:不事大则遇敌受祸矣。事大未必有实,则举图而委,效玺而请兵矣。献图则地削,效玺则名卑,地削则国削,名卑则政乱矣。事大为衡未见其利也,而亡地乱政矣。

    人臣之言从者皆曰:不救小而伐大则失天下,失天下则国危,国危而卑。救小未必有实,则起兵而敌大矣。救小未必能存,而交大未必不有疏,有疏则为强国制矣。

    出兵则军败,退守则城拔,救小为从未见其利,而亡地败军矣。是故事强则以外权士官于内,救小则以重求利于外,国利未立,封土厚禄至矣。主上虽卑,人臣尊矣。

    国地虽削,私家富矣。事成则以权长重,事败则以富退处。人主之于其听说也,于其臣,事未成则爵禄已尊矣。事败而弗诛,则游说之士孰不为用矰缴之说而傲幸其后?故破国亡主以听言谈者之浮说,此其故何也?

    是人君不明于公私之利,不察当否之言,而诛罚不必其后也。皆曰: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夫王者,能攻人者也,而安则不可攻也。强则能攻人者也,治则不可攻也。治强不可责于外,内政之有也。今不行法术于内,而事智于外,则不至于治强矣。鄙谚曰:长袖善舞,多钱善贾。此言多资之易为工也。故治强易为谋,弱乱难为计。

    故用于秦者十变而谋希失,用于燕者一变而计希得,非用于秦者必智,用于燕者必愚也,盖治乱之资异也。故周去秦为从,期年而举。卫离魏为衡,半岁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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