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爹是崇祯?那我只好造反了》
第六百三十二章 内阁会议!藩王海外拓殖,需有民众。其可自行招募流民、灾民,然每招募一名大明百姓,需向朝廷缴纳‘脱籍安置费’五十两。此费,用以补偿原籍地方可能的丁银损失,及办理相关脱籍、路引手续之成本。
其次是最重要的军队!
军队乃藩王海外立足之根本,亦是朝廷处置骄兵、获取收益之关键。
招募费为一百两一人。
朝廷将此兵“租借”给藩王,需承担其可能逃亡、叛变、战死之风险。此费即为此风险之抵押。
若士卒在约定服役期内未归,朝廷可从此费用中,抽取部分作为“抚恤”赔付其留明家属,以示朝廷恩义。
余下则为朝廷风险收益。
然后是安家费,同样是一百两一人。
将士远赴重洋,生死难卜,此费于其出发前,一次性发放给其留在大明的直系亲属,作为安置家小之资,以安军心,亦显朝廷体恤。
而他们的军饷则按大明边军精锐标准,每月二两。
此饷由雇佣藩王直接支付。
为方便起见,可由朝廷“代发”,但需从中抽取一成作为“手续费”及“资金监管费”。
其次是武器定价!
旧式火绳枪五两/支。附赠基础维护工具一套,火药、弹丸另计。此乃淘汰货,清库存。
燧发枪五十两/支。附赠十发标准弹丸。此乃当前对外销售主力,利润极高。
至于后装线膛枪,也就是步枪暂不出售。
毕竟是新锐利器,射程、精度、射速远超燧发枪,为大明核心机密,国之重器。
为保持代差优势,绝不外卖。可告知藩王,此物非朝廷特许不得拥有,以增其神秘与威慑。
铠甲、刀、矛、弓、弩、盾等冷兵器,皆明码标价,价格适中,利润控制在五成到一倍之间。
至于火药、炮弹、铅弹等消耗品,单独计价,利润可达数倍,且是长期需求。
除了这些之外,热气球标价一千两,神机铁堡标价十万两,战船一千两到十万两之间。
待价目框架基本阐述完毕,户部尚书倪元璐再次开口,提出了更关键的后续条款。
“陛下,诸位大人。”
倪元璐道。
“如此价目,即便最节俭的藩王,置办一支可堪海外立足的基本武力,所需‘贡献值’亦将极为惊人,恐多数藩王不足以支付全部。”
他话锋一转:
“然,陛下有言,可允其赊欠。臣以为,此‘赊欠’需有章法,更需有长远绑定之效。”
“允许“打欠条”:藩王可立下契约,以其未来封地所产特产折价偿还欠款。如南美的金银,北美的优质皮毛、木材,南洋的香料、苏木、珍珠,天竺的棉布、宝石等。由朝廷核定各类特产之“抵偿价”。”
“其次建立“朝贡—贸易”体系:朝廷承诺,未来将以“优惠”的价格,长期、稳定收购藩王封地的这些特产。同时,藩王所需之中原货物亦需优先从大明购买。双方签订长期贸易协议。”
“如此,则藩王之经济命脉,其产出与所需,皆与大明紧密相连。彼之富裕,依赖于对大明之贸易顺差;彼之短缺,需仰赖大明之供给。久而久之,其地虽远,实与大明一省无异矣。”
首辅洪承畴此时缓缓开口,声音平静,却带着一股寒意:
“章程、价目、贸易,皆需白纸黑字,契约分明。然,契约之履行,需有实力为后盾。臣以为,在最终契约中,需隐含一款:若有藩王逾期不还欠款,或违背贸易协议,大明有权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维护朝廷权益及契约尊严,届时,陛下之水师,自当履行其‘追索’之责。”
他环视众人,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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