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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第921章 我请了周云律师

    “这样吧,你先去申请对方专利无效,利用这个时间,我来帮你再看看情况,如果实在不行再说。”

    陈建国离开了,老庄想了想之后开口道:“所以这个案子其实还是没什么好办法,对不对?”

    “人家好端端的一个专利,怎么可能会无效呢?”

    周云往后靠了靠:“老庄,对于这个情况,其实我现在也没办法跟你说清楚,我只是感觉这里有点问题。”

    其实当然不是感觉了,这种情况周云在刚刚已经想了起来,前世有过类似的案例。

    在签署了巴黎公约的其他国家进行首次专利申请,然后等上差不多一年的时间,再来国内进行专利权申请,之后再利用优先权,把首次申请时间提前到一年前。

    有人肯定会好奇,你刚刚不是都说了吗?那个什么授权公示日才是专利权的生效时间,那你把这个什么首次申请时间提前到一年前有什么用啊?

    确实,授权公示日才是专利权的生效时间。而首次申请时间也很重要,它不是单纯的一个“排号”那么简单。

    简单来说吧,如果某项技术你在首次申请之前就已经公开了,不管是产品上市也好,或者其他方法也罢,总之只要是达到了专利方面所谓公之于众的标准,那你后面申请的这个专利权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为什么呢,因为专利保护的是新颖性和创造性,那既然这个东西已经公开了,就不具备新颖性了。

    而在前世的那个案子里,对方就是利用这种方式来赚钱,他们在特定的时间,通过技术贩子把专利卖给了另一个公司。

    然后观察这个公司的情况,看着他们的产品快要上市之前一段时间,赶紧在国内申请专利,申请优先权。

    因为有优先权,所以他们的首次申请时间会被推到一年前。这样,就算中间这个公司的产品上市了,也不会影响到他们的专利。

    专利其实并不是很复杂,所以知识产权局审查时间也会相对较快,这样的话,等专利授权公示之后,之前买技术的公司就算侵权了。

    这是一整套设计好的流程,正常情况下,普通公司根本玩不过。

    你一个卖产品的,而且你的技术是之前买来的,你会去时刻关注知识产权局公示的那些专利吗?

    答案是,你肯定不会去关注,这样子对方就能堂而皇之的告你侵权,你这边还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你说你技术是买的,你从哪买的,你们的交易证据呢?

    人家是很清楚的,因为技术贩子其实就是人家的人,专门和你说,在交易的时候,这个钱要现金,双方不签合同。

    这样子,就算后面你想弄点其他什么的都没用,因为没有证据。

    这样子,他们相当于一份专利可以吃两次,而且如果做的稍微极限一点,之前卖专利的时候,甚至可以卖给三家、四家公司。

    这样子后面直接告,获利更多,但有风险。

    但是周云肯定不可能把这些都和老庄说出来,所以他只能说自己感觉有点问题。

    老庄这边人都麻了,感觉,这都能感觉出来吗?

    话说现在自己已经这么迟钝了吗?为什么自己就没有一点感觉呢,他只觉得这个案子必输无疑的。

    老庄带着疑惑和不解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而周云这边则已经开始查资料了。

    他要查的是,这个瑞步科技公司的情况,以及他们的专利在美国那边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子的。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还是在于那个首次申请时间,如果能证明对方没有优先权,那就好办了。

    如果对方没有优先权,那么对方的专利首次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就是实际申请的时间,也就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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