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误会,是你问起来,我才顺便提了提!」
谭筝「嗬」的一声,正要说什麽,林思成出声打断:「谭律师,我想徵求一下你的意见:如果可以的话,能不能和我们一起去京城?」
「一是上海这边的掣肘太大,你也看到了:领事商务处、混经委、国仲、商务部……只是其中一家,就能让你疲於应付,何况是四家。其次,也是为谭律师的安全考虑……」
林思成指了指防弹玻璃:「谭律师,你可能不信,但我依旧得强调一下:一旦进入程序,真的真的很危险……
「当然,费用可以再加!」
谭筝直接过滤掉了最後一句:到现在为止,她唯一起到的作用,只是帮林思成起草了一份协议。而且,还是林思成给的提纲,随便找个文员就能干。费用不费用的,根本不用提。
况且,林思成说的也是实话:光是一个国仲委,就能废了谭筝的大半武功。除非,她以後不当律师,再不接与外贸纠纷有关的任何案子。
至於危险,她暂时还没有感受到……
「好,我去!」谭筝点点头,「但林思成,你得告诉我:去了之後,我应该做什麽。」
「发律师函!」
谭筝顿了一下:「然後呢,起诉?」
林思成摇摇头:「到不了起诉这一步!」
真要到那一步,天都得塌下来,林思成一辈子都别想出国。
更说不好,得隐名埋姓,苟且偷生。
所以,所有的所有,都会在检察院公诉之前结束。
谭筝皱着眉头:岂不是说,林思成让她到京城,只是为了发律师函?
她直勾勾的盯着林思成:「小林,你找个实习生就能干!」
如果不会,她可以免费教:从网上下个模版,改一下公司名称,再改一下日期和落款,然後发送。「谭律师,不一样的!」林思成想了一下,「要规避法律风险!」
谭筝愣了愣:发律师函,能有什麽法律风险?
更何况,一位已经被抓了进去,还要一位,即将就要被抓进去。
他们,连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都没有……
想到这里,谭筝突地一顿,脑海中闪过一道光:林思成的律师函,不是发给刘安华和史密斯的?「你说的律师函,都要发给谁?」
「基恩仕、布鲁克、安捷伦、埃尔默、理学、以及赛世!」林思成强调了一下,「这里的赛世,指的是美国的赛世科技!」
谭筝更狐疑了:六家,全是科技巨头,全球五百强企业。
林思成有什麽理由,给这些公司发律师函?即便发了,又有什麽用?
总不能,这些公司,能代替赛世赔钱?
不可能的。
像刘安华这种行为,在国内确实挺少见,也挺骇人。但在国外,特别是这些科技公司所在的国家,并不是什麽新鲜事。
因为不止有代购公司的人在偷摸干,有些研发型的科技公司的人同样在偷摸干:就比如林思成提到的这几家。
其中的近一半,都卖到了中国。
被仲裁太多,《隔离协议》和《免责条款》应用而生。大致和银行的免责协议差不多:一经发现,一律视为员工的个人行为。只要甲方有一处违规,一律视为甲方与乙方员工私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赛世之所以没有把这一套用在林思成的头上,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林思成是买给自己用的,赛世挑不出他任何违规的地方。
他没有受贿,没有吃回扣,更没有知假买假。
所以,那怕林思成绕过赛世,向这些公司告赛世的黑状也没用。因为这种行为,和公开的秘密没什麽区别。
几亿十几亿的都有过,一千万,根本不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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