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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第604章 改革进入深水区
下其手,中饱私囊。

    但是这些也只是表象罢了,更深层的是中央对地方实际税基、徵收效率的掌控力极其薄弱。

    户部收到的数字,往往是经过层层盘剥和「技术处理」後的残羹冷炙。

    朝廷想要的钱收不上来,该用於地方的款项又可能被截留挪用。

    这种上下脱节,导致中央财政虚胖,帐目数字可能不小,但实际可支配和有效监管的资金有限。

    地方财政则要麽拮据不堪,要麽沦为地方势力的私库。

    所以,只有贯通上下、统一内外的财政体系,才能有效整合散落在帝国庞大身躯内的财富资源。

    没有这种「聚财」的能力,再繁荣的商业、再丰富的物产,也无法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国家实力。

    原时空大明後期面对内忧外患时的财政窘迫,正是前车之监。

    除此之外,割裂的财政体系必然导致税负不公。

    豪强隐匿田产、商人逃避商税,负担最终都转嫁到小农和普通工商业者身上。这不仅加剧社会矛盾,更在根本上侵蚀着朝廷的统治合法性和税基稳定性。

    这种不公平,也存在於内陆和沿海之间、南方和北方之间、西部和中部之间。

    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财政体系来调整,那财政上的不公平,就会变成政治上的对立,甚至闹出分离主义出来。

    而这个体系,现在阻挡在了「省」这个层次上。

    近现代国家,行政体系一般都是三层或者四层。

    放在大明,就是朝廷——省一府——县的四层结构。

    明初的时候,这套体系还是没问题的。

    但是朱元璋也吸取了元代行省权力过大的教训,所以将省级的权力一分为三。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加上都指挥使司。

    三司分别负责民政、监察、军事,避免了元代行政长官坐大的问题。

    但是这套体系的运行久了,三司分权又出现了问题,也就是大明省一级行政权力失权的问题。

    科层制度下,下级服从的是上级的权力。

    知府和知县这两级的官员,都是集合了行政司法乃至於军事权力於一身的「千里侯」和「百里侯」,所谓「破家县令,灭门府尹」。

    可到了省一级,权力却拆分为三,甚至布政使和按察使经常争权,三司权威日益削弱。

    但是真正让三司权力坠入谷底的,是巡抚和总督的设立。

    朝廷是无法直接管理全国这麽多的府县的,省级的行政机构还是必须的。

    特别是在大明经历了几次战争和动乱後,也需要有能够统筹一省力量的大员坐镇,才能开展好工作。

    在这种现实需要下,为协调三司矛盾,临时派遣的巡抚都御史逐渐常设化,统揽一省军政大权。

    如今大明,一省布政使如果不加巡抚或者总督头衔,那就等於是虚职养老的。

    但是巡抚可大可小,有负责一省乃至几个省的巡抚,比如当年抗倭战争时期的胡宗宪。

    也有只负责几个府,甚至一个府的巡抚。

    而且巡抚也是「临时性」的差事,也经常会撤换,并不是稳定的省级行政单位。

    在苏泽看来,这就是大明的行政体系,在中後期爆发越来越多问题的病根。

    缺乏一个可以随机应变,调和平衡一省内部问题的省级行政层级,结果就是朝廷的政令要麽出不了紫禁城,出了紫禁城到下面也执行歪了。

    所以这封奏疏的内容也简单,就是常设一省巡抚这个职位,并且明确由一省巡抚统领三司,总揽民政和日常监察的事务,明确一省巡抚为各府官员的顶头上司,知府的考核权归於一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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