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都宪在山西所见具体如何?」
王用汲答道:「譬如刑名之事,按察使司下设分巡道,常直接受理州县上报重案,或派员至州县督查。」
「府衙推官往往沦为传递文书之中介,审案断狱之权被分巡道侵夺。」
「然若案件审理有误,省司又可追究府衙失察」之责。」
「再如钱粮,布政使司常直接规定各州县徵收细则、留存比例,府衙户房仅能核转文书,无力统筹调剂府内贫富不均之县。」
「但若完不成钱粮任务,省司仍先问责知府。」
他顿了顿继续说道:「更有甚者,省司为办事便利,常设各类总办」、督办」等临时差遣,直接插手府县具体事务。」
「这些差官持省司令牌,往往不把府衙放在眼里,直接指挥州县。」
「府衙官员夹在中间,对上无法违逆省司,对下又难以约束州县,政令往往由此室碍。」
苏泽总结说道:「此即张御史奏疏中所指上官失督察之权」之更深层缘由。权责体系已然紊乱。」
「省司越府直管县,府衙便失去对属县之实际管控权,朝廷部院越省直管具体事务,省司之统筹权亦被削弱。」
「层层侵夺之下,每一级上官对其直接下属之考核、奖惩、调度之权皆不完整,政令自然难以畅通。」
苏泽沉思道:「如此说来,修正考成法,仅还考核权於直管上官,仍不足根治此弊。」
王用汲说道:「正是。考核权仅是表象。根本在於各层级衙门之权责须重新厘清、严格限定。」
「何事归属县衙专断,何事须报府衙核准,何事应由省司统筹,何事终归部院决策,应有明确章程。」
「权责清晰,方能各司其职。否则,即便考核权下放,上级衙门仍可通过其他途径干预下级事务,下级依旧难以有效统属。
他进一步说道:「以修渠为例。若定例为县内小渠由县衙自决,跨县之中渠须府衙协调,跨府之大渠方由省司统筹。」
「则县衙修小渠时,府衙、省司不得越级指派具体工法、役使民夫;府衙协调中渠时,亦不必事事请示省司。」
「如此,各级方能真正负起其责。反之,若省司一纸文书便可规定某县修渠之具体细节,则县衙之上官权责何在?」
「考核权即便在县,亦形同虚设。」
张明远深有感触地说道:「王都宪此言,道尽下官昔日之困。房山修官道,本属县内事务,然工部文书规定路面宽度、用料规格,顺天府又派员督查进度。」
「知县与下官虽负责具体施行,却无变更调整之权,亦无法有效督率具体经办书吏。
最终延误工期,问责却仍在县衙。」
苏泽缓缓说道:「明白了,这件事还是需要《大明会典》明确厘定,本官会和李阁老详谈的。」
王用汲赞同道:「苏尚书此议甚善。《大明会典》乃是我大明的根本大典,只有在《大明会典》中明确权责,才能解决时下之困,这也是朝廷重修大典的初衷之一。」
苏泽对张明远说道:「张御史,你可将王都宪今日所论,连同你自身经历,一并整理成文。修订会典非一日之功,需这些具体案例与深入剖析作为支撑,或许李阁老也会召见你详谈,你早点做好准备。」
张明远连忙应道:「下官明白。权责不清,则考核无据;考核无据,则赏罚不明;赏罚不明,则吏治难清。此环环相扣,确需通盘考量。」
王用汲最後说道:「此事关乎朝廷政令能否直达州县,百姓能否得实惠。望苏尚书能力主推动,都察院定当协力。」
接着,王用汲又说道:「苏尚书,海左都御史在京师的时候,曾经奏请明确官职称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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