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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校的三好学生》

第107章 取死之道
个海军後勤部,南洋的官僚集团们都团结一心地参与其中,其中珠广的海商请来了最好的商业谈判专家,用神秘莫测的态度,吃准东蜀这帮富户的恐慌心理,诱导其签署了每个人一万银币的南洋良民证。

    随後在船舶运输上则是收了二十倍的天价。

    理由是现在海上已经实行战略物资封锁。 必须得用军舰的名号才能帮他们运输。

    而宣冲在所占领城市中,更是制造紧张,提官僚,开始对城市内资产进行清查了。

    宣冲对部门严格强调:我们是清查,不是抢啊! 一一当然不可能抢,一旦存在利润经手,打造的公吏体系嚐到甜头後,就会变成酷吏,开国来这一套,会损国运。 所以宣冲是怎麽都不可能直接下场来收割,得藉助外力。

    宣冲:咱不是土匪,御史盯着呢。 咱是有功名的读书人,绝不会掠之於民。 (你们主动变卖资产,就与我们没有干系啦)

    宣冲授意海军那帮中介们,给我朝着最严重的方向说。

    於是乎中介就告诉了这帮人:东图来的那个指挥官,是个穷疯了的家伙,准备放开手抢一把! 你看他(宣冲)已经在开始把朝中御史支开了。

    话说,就连御史都被宣冲拖下水了,而博乐城那些商人们还在犹豫移民的风险时。 他们聘用的律师们也都纷纷联系到了现汉御史。

    御史们非常正直的保证:虽然战区内没法管辖,但只要他们转移到现汉其他藩属国内,就绝对不让军方势力掠夺他们的财产。 (注:军方不会掠夺,藩王和当地官僚... )

    於是乎,在得到御史们有关「现汉王法」的保证後,这对於东蜀那帮有钱阶层们也不成问题了。 殊不知,东蜀的这群工商主义者们压根没有了解现汉的法律体系:现汉是大陆法律体系,与海洋法系截然不同。

    … 不同律法体系的隔阂,...

    在博乐城中,宣冲看着那个古希腊风格的法院建筑,默然不语。

    根据俘虏秦赫心描述,这个建筑是五十年前东蜀「既见未来」者打造的。

    宣冲对此恍然,在了解到,东蜀两百多年都是把持着「既见未来」的能力,直到二十年前才丢失後,则是冥冥中了解到,东蜀这一身熟悉的「工商文化」的缘由了。

    近现代海洋法律体系来自於维京海商、海盗在暴力相互威慑的平衡下,对「横财」分配的过程中不讲道德,只讲程序。

    现汉对欧罗巴法系的点评是:「律法的使用,没有道德门槛限制,被小人滥用,最终会成为钻营之术」,没错,说的就是各式各样的律师们利用法条,为商人等新权贵阶层谋取利益。 这样的法实行下去会积累大量「天人相悖」,进而由治转乱。

    对於现汉这样的国家,诞生之初最主要问题是对「恒产」(农田)分配,农田是需要恒心来打理,而农田是需要和有恒心的人绑定才有价值。

    且律令要要鼓励「恒心」,现汉法律的特色是轻程序,重视「担保」,贤能者的担保。

    东方统治者似乎早就意识到「法」可以被篡释。 所以东方法家在发展过程中,讲究「以德服人」,即,让一个有德的人来站台。 这个人可以是有功名的人。 也可以是当地德高望重的那个老人。

    大部分最底层的民事纠纷中,乡老们可以替老爷们执行公道,因为乡老们有德。

    现汉这里没有取消乡老们的基层裁决权力,只是让所有的乡老们都纳入编制,且裁决都要录入档案。 海洋法系中,打官司是需要一个熟悉「程序」的人。

    而现汉打官司,是需要找到有德之人站在自己这边。 两种体系下,理解错误就会吃亏。

    所以啊,汉地出来的人,相信海洋法系那些一口一个「程序正义」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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