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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从边军开始覆明灭清》

第264章 改造降将
明赏罚,严号令,爱兵如子。

    临阵当先,退则在后;体察士卒饥寒劳苦,善加抚恤;勤加操练,教习战法;有过必罚,有功必赏,务使军中信服。

    为兵需尊上敬长,恪守本分。

    勤习武艺,听从教诲;临阵奋勇,不得退缩;爱惜器械,严守营规;同袍相济,患难与共。

    其中,还着重提到了“掌令”一职。

    掌令定位十分明确:为什伍耳目,主将喉舌。

    须以忠义为本,持身以正。

    主要负责宣讲军纪宗旨,监察军令执行,纠察不法情事。

    最关键的是,掌令有越级汇报的权力,并直属于江瀚麾下。

    纲要第四条中,更是强调了集体监督责任。

    一伍之中,互相督察;一什之内,彼此规诫。

    什伍内有人犯禁,而同伍、同什未能及时制止或上报,视情节轻重连坐受罚。

    掌令也要负监察不力的责任。

    第五条是日常操练。

    军中要求勤练不辍,士卒须按操典勤习战阵技艺,熟稔金鼓号令。

    技艺超群、勇猛敢战、忠诚可靠者,经考校可入选锋营,享双饷厚赏,甲胄精良,为全军锋锐。

    而对于第六条,军功叙录与赏罚,则是一改明军以首级轮功的传统,改用了新的记功方式。

    军功叙录,首重战局胜负与达成既定目标。

    战后论功,由主将、军中赞画会同各级军官、掌令共同负责。

    依据战前部署及实际战况,核查各部是否完成所承担的战术、战略目标。

    比如攻克指定据点、守住关隘、击溃或歼灭敌军、掩护主力侧翼、按时抵达预定位置等。

    核心原则就是不再以人头论功,而是以完成任务、取得胜利为根本。

    达成目标者,即为有功。

    完成目标的部伍,除了集体赏赐表功外,还可以按功绩大小、出力多寡,经核定后予以相应赏赐。

    而斩将、夺旗、陷阵、先登等特殊功劳则不在此例。

    当单独记录,另行重赏!

    这类功劳,经过核实无误后,将由大帅亲自发文,给于超出规格的厚赏,并通令全军褒扬,鼓励士气。

    而对于有过则必罚,未能完成军令、临阵退缩、贻误战机、谎报军功者,依照军法严惩不贷。

    马科身为明军将领,对“首级论功”这一点可谓是深有感触。

    说实话,首级论功在理想状态下是具备一定合理性的。

    相较于“冲锋”“破敌”等主观战功评价,首级作为实物证据,确实能减少冒功舞弊的现象。

    毕竟生擒斩首,有实物可验,而当先破敌没有证据可凭。

    而且对于底层士兵来说,首级与赏银、升迁直接挂钩,理论上更能激发作战的积极性。

    但是,这一切的前提,都要建立在制度完备且正常运转的情况下。

    随着明朝财政溃败、官僚腐败加剧及大规模战争频发,首级论功制度就变成了军事灾难的催化剂。

    典型如萨尔浒之战,杜松部的士兵,因争割首级导致攻势停滞,遭后金援军反歼。

    戚继光更是痛斥北军:

    “杀倒一贼,三五十人争抢,反被敌军乘机冲垮!”

    同时系统性造假与滥杀也出现了。

    为了凑出首级,明末时期不少明军屠杀平民。

    毛文龙等将领更是通过“买功”、“换俘”、“窜名”等手段虚构战功。

    再加上明末时期,朝廷财政崩溃,导致无赏可发,激励失效。

    明廷长期拖欠军饷,首级赏银常以“赏红”(红布)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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