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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天才刑警》

第168章 认罪结案
堆积。

    是一个棒球棍。

    棒球棍是体育器材,可运动,可防身避险,还能撬动车轮和破窗,伍伟如果喜欢小众运动的话,拥有棒球棍很合理。

    这玩意可不是闹着玩的,材质坚硬,极易对人造成伤害甚至死亡。

    东西已经带了回来,加急检测。

    又是漫长的等待,最终结果敲定了案件结束的钟声,在棒球棍上发现了李德昌的DNA(非血液)。

    袭击受害者的凶器确定,作案大概过程在高秉阳等人心中已然明朗。

    杀李德昌的时候,伍伟开车去的,袭击了李德昌後将棒球棍放回了後备箱,而後和面包车一起赶往最後的凶案现场。

    在此期间,棒球棍没有再使用过。

    杀完人後伍伟和包翰文迅速离开,张震华留下处理尾巴烧毁面包车,这个棍子,便一直留在了後备箱。

    没有扔掉,也没有清洗,代表伍伟和包翰文都忽略了这件事当晚张震华便被抓了,连串供的机会都没有,两人已经不再关注作案本身。

    有警员思考,如果棍子处理的很乾净或者扔了,接下来该如何去闭环证据链?

    方向还是很多的。

    主要调查点是後备箱的杂物。

    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是犯罪侦查的核心理论之一。

    伍伟将棒球棍放进了後备箱,里面有工具箱有绳子有毛巾等,乱七八糟的东西很多,痕检的知识体系里有【二次转移】四个字。

    生物样本蹭到其他物体很可能会发生交换,尤其是毛巾,纤维结构非常容易吸附和保留生物样本。

    只要伍伟没有把整辆车彻底精洗,哪怕棍子扔了,也总有办法。

    嫌疑人只会考虑宏观层面,而痕检关注的是微观层面。

    证据甩在脸上,最先支撑不住的果然是包翰文。

    棍子并不是在他车里发现的,但松口的速度比车主伍伟还快。

    也许年龄大了点吧,胆量上不如伍伟,心态上不如身患绝症的张震华。

    「杀李德昌那三刀,谁捅的。」

    「伍伟。」

    「熊川和吴翠翠呢?」

    「也是他。」

    「你们到底是怎麽查到熊川和吴翠翠的?」

    包翰文说出了和张震华相同的答案:「有目击者,我们已经达成共识,若东窗事发,不能暴露这个人,请不要再问了。」

    三场审讯进程实时互通,当年调查车祸的时候肯定全面走访过目击者,但并没有找到。

    现在看来,猜测是不敢说,怕得罪熊川。

    也有可能,目击者是个孩子,警方忽略了。

    只要有目击者存在,耗上时间用点特殊方法,是可以问到的。

    ps:今天一更>UC小说网_m.shukug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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