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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真版大明》

第一百三十章 信域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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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空之下。

    灵阵如人造明月,悬于营地上空。

    崇祯盘膝而悬,身前是内蕴神通的【囚誓之龛】。

    ——在他从前世引入的修真体系中,法术依威能玄奥,划分为四类:

    小术。

    法门。

    神通。

    仙法。

    四类之别,并非简单的威力强弱排序。

    例如,由紫府真人施展的火行小术,其焚江煮海之能,远超筑基修士施展火行法门。

    很多时候,法术的威能取决于施术者的修为、境界、理解,以及具体的情境。

    纵有万千变量,其本质区别,在于对“天地法则”利用程度。

    小术乃驱使体内灵力,引动外界灵机,达成特定效果,如御风、凝水、生火、照明。

    仅触及法则皮毛,多数小术仅限于物理层面的干涉。

    法门更进一步,涉及复杂的灵力驱使与构建,能够引动小范围、短时间的规则变化。

    神通则截然不同,可真正驾驭道途与部分概念性法则。

    划江成陆、引动大明疆域地脉迁移;

    或是改变无形无质却真实存在的“集体潜意识”、“文明思潮”的倾向,均不在话下。

    仙法,在绝灵之地尚是遥不可及的愿景,暂且不表。

    大道三千,旁途无数。

    诸如擅推演谋划的【智】道、掌命运轨迹的【命】道、控魂灵本源的【魂】道、造虚实梦境的【幻】道等等,皆有其独特的神通手段。

    崇祯所择,用于改造大明的【信】道,却显得尤为特殊。

    此信非彼信,决不能按“诚实守诺”去理解。

    【信】道的核心,是“缔约履约”与“违约毁约”——

    的程序。

    是一套基于认同与代价的法则体系,只确保涉信行为的框架。

    因此,【信】道对“公平”有着独到的界定。

    在【信】道规则下,强者与弱者订立极不平等契约,只要程序完成,双方——哪怕弱者是被迫——在【信】道看来便是公平的。

    反之,弱者若与强者缔约,哪怕缔约程序成立,强者无条件毁约——信道同样视之为公平。

    唯有地位、实力对等的双方缔结的契约,约束力才会趋于均等。

    听起来有些强盗逻辑。

    多数情况下,确实如此——毕竟【信】道契约在满足条件时,还能单方面提出,并诱使对方参与签订。

    只因【信】与道德无关。

    它是由信天尊执掌的太初道途。

    同样以上述为例:

    若强者与弱者缔约,双方实力地位差距越大,他因毁约付出的代价越少,得到的也将越少——最多是弱者自身拥有的全部。

    在这种情况下,不经【信】道直接强取,也能达成目标,【信】道的存在有何意义?

    有的。

    如若强者与弱者缔约——比如一名紫府与一名凡人,在明明可以无条件毁约的前提下,紫府仍然选择履约;

    那么,契约条款越公平,这名紫府从道途——而非与其缔约的凡人身上——得到的馈赠将越多。

    崇祯的终极目标之一,是以【信】道为核心,架构覆盖整个大明疆域、深入每一个子民生活的新经济网络。

    与【智】【魂】等道相比,唯有【信】道神通,能将无形的信任、承诺、借贷、交易,转化为可量化、可追溯、受规则保护的“信额”。

    此外。

    【信】道还有一重巨大好处。

    假以时日,待信道神通在此方天地牢牢扎根,其法则之力便能自然而然地融入尚未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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