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净的区域,然后解开档案袋上的棉线,将里面的文件一份一份地取出来,按日期排列好。第一份是逮捕令,落款日期是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初七,签发人是当时的沪上提督,公文格式严谨,用词冷硬,“通敌罪证确凿”六个字力透纸背。第二份是搜查清单,列明了从莫家查抄的物品,整整写了三页纸,从古董字画到金银细软,每一条都标注了估价和去向。齐啸云的目光在这三页纸上逐行扫过,越看越觉得不对劲——这批查抄物品的去向栏里,有将近四成标注的不是“充公”,而是“转交”。转交的对象不是国库,不是军方,而是一个叫做“和记商行”的私人商号。
他在商界浸淫多年,对“和记”这个名字并不陌生。这是赵坤妻弟名下的产业,当年不过是闸北一家小贸易行,专门替军方采购军需物资,这几年已经摇身一变成了沪上有名的大商号,兼营地产与洋货进口。一个被判处叛国罪的政治犯,其家产不是充公入库,而是大规模转交到同一个私人商号名下,这本身就构成了案件的第一重疑点。
第三份是审讯记录,一共七页纸。莫隆的口供记录得非常详细,包括他的籍贯、履历、社会关系、与外国使节的往来记录。审讯人员的提问咄咄逼人,每一个问题都预设了“通敌”的前提——“你与某国领事密谈的内容是什么?”“你何时将朝廷机密交与对方?”而莫隆的回答始终只有四个字:“绝无此事。”七页口供,除了这四个字没有任何其他内容。一个被指控叛国的人,既不辩解也不招供,只反复说同一句话,这意味着审讯没有拿到任何实质性证据。没有证据就定了罪,没有口供就判了刑,整个案件的司法程序不过是一层用来遮盖暴力实质的薄纱。
第四份是判决书。他翻开之后呼吸停了一下——量刑栏里写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旁边却有一个手写的小字备注:“暂缓,待查。”备注的笔迹和判决书的正式笔迹明显不同,是另一个人的手书,墨色更淡,下笔更轻,像是仓促之间添上去的。“暂缓待查”这四个字,证明当年在判决下达之后,有人对案件的结论提出了异议,并以某种方式延缓了执行。
齐啸云把判决书举到油灯前,仔细辨认那个备注的签名。字迹潦草但骨架端正,每一笔收笔的时候都有一个小幅度的回锋——这种回锋的笔势他见过太多次了,从小到大,书房里挂的字幅,逢年过节收到的对联,每次商行新开分号收到的贺幛。这个备注人是他的父亲,齐天城。
他把判决书放下,指节无意识地在桌面叩了一下,发出一声极轻微的闷响。他父亲在莫隆案里留了一个后手,这个后手很可能救了莫隆一命。但为什么父亲从未提起?为什么每次问起莫家的事,父亲都是那句“都过去了,别再提了”?如果当年他父亲能延缓执行,说明案件在上层已经有了不同意见,那么最终的翻案证据究竟是什么?是谁压下了这些证据?
油灯的火苗在他翻页的动作里忽然晃了一下,把墙上那个弯腰伏案的影子摇得忽大忽小。
第五份文件——他翻到第五份文件的时候,手突然停住了。这是一份证人证言笔录,纸张比前几份更新一些,折痕也浅,像是事后才补入卷宗的。证言人的名字栏里写着三个字:沈秀芝。他记得这个名字——莫家的乳娘,那个在莫家被围抄当晚抱走一个孩子的人。证言笔录的格式和前面几份不同,不是审讯式的一问一答,而是一段完整的供述,全文抄录如下:
“民妇沈秀芝,供职莫府十年,专司大千金与二千金的哺育。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初七夜,有军士持枪围宅,民妇奉主母之命抱大千金从后门出。至巷口被两人截住,其一为赵坤副官刘德彪。刘德彪称若将孩子交予他们,可保主母平安;若不肯则今晚莫府上下必死于乱枪之下。民妇不得已从命,将孩子交予刘德彪。刘德彪交予民妇一封信函与银元二十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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