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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打官司,你把对面全送进去?》

第509章 你那公章,连年代都搞不对
至办公电脑桌面】

    2004年7月19日凌晨。

    群众报警:城北孙家院内有女童惨叫。

    出警后,孙富贵声称“小孩自己从楼梯上摔下来”。

    接警民警在现场看到一名约八岁的女童。左腿小腿骨外翻折断,白骨刺穿皮肤。

    满身淤青,陈旧伤痕覆盖整个后背。

    出警记录最后一行:经当事人协商,系意外摔伤,消案处理。

    签名民警旁边一个括号备注:(已收受孙富贵红包5000元)。

    这行字被黑墨水划掉过,但扫描原始图层里,每个字清晰可辨。

    系统继续追踪女童去向。

    三十秒后,关联信息弹出。

    紫金县火车站候车室,2004年8月3日。

    一个光脚的小女孩缩在候车室角落, 左腿从膝盖以下畸形弯曲,两根木棍和布条草草绑着。

    身边一个脏兮兮的塑料袋,露出半个馒头。

    旁边空无一人。

    打残了。扔了。

    民政系统最终收容记录:该女童被送至粤东省某福利院。

    登记姓名:招娣,左腿截肢。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法定最高刑:死刑。

    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但经过二十年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查院核准。

    全国几十亿双眼睛盯着这个案子。

    最高检会不会核准?

    答案不用想。

    陆诚抓起手机,拨通雷虎的号码。

    “雷虎。”

    “老板,说。”

    电话那头沉稳,退伍军人特有的干脆。

    “去粤东。紫金县火车站周边开始向外辐射摸。”

    “找一个人。”

    “女性,现在大概二十八九岁。”

    “左腿截肢。”

    “2004年被孙富贵打断腿扔在火车站。”

    “后来可能进了福利院,登记名叫招娣。”

    那头安静两秒。

    “活口?”

    “必须是活口。”

    陆诚的声音压得很低。

    “把她带回魔都。”

    “我要她上证人席。”

    “当着全国的面,把孙富贵的底裤掀开。”

    “明白。”

    雷虎挂了。

    陆诚把手机搁回桌面,靠了两秒椅背,站起身抓过西装外套。

    夏晚晴从办公区探进头。

    “怎么了?”

    “准备东西,明天开庭。”

    陆诚拎起公文包检查了一遍里面的物证袋和卷宗。

    “陈锋觉得手里攥着王炸。”

    “追诉时效,这张牌确实硬。”

    他拉上公文包拉练。

    “可惜他不知道。”

    “他当事人屁股底下,坐着一颗地雷。”

    “我不需要跟他争时效。”

    “直接给他换个罪名。”

    ……

    次日清晨。

    魔都最高院巡查1处。

    天刚亮,法院大楼前已经围满了人。

    上百名记者扛着长焦镜头占据台阶两侧,卫星转播车的天线竖在停车场,六家官方媒体拿到了庭审直播受权。

    黑色押解车呼啸驶入地下通道。红蓝爆闪灯的余光从车窗缝隙透出,在水泥墙面上快速掠过。

    正门台阶。

    陆诚提着公文包,带夏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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