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七点五十五分,书记员进场。
七点五十八分,法官进场。
八点整,法槌敲响。
“现在开庭。”
审判长是个五十多岁的女法官,短发,戴眼镜,目光锐利得像手术刀。她简单宣布了案由和合议庭组成人员,然后看向原告席。
“原告方,请陈述诉讼请求。”
苏砚站起身,拿起面前的起诉书。
她的声音很平稳,像是念一份普通的商业合同:
“原告苏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某某、周某某等人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她念了五分钟,念完坐下。
审判长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请答辩。”
方律师站起身,推了推眼镜,声音洪亮:
“审判长,合议庭,被告方认为,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所谓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原告方的技术方案,早已通过公开渠道发表,不具备秘密性……”
他滔滔不绝地讲了十分钟,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讲到证据的证明力,从专利法的立法精神讲到市场竞争的正当性。旁听席上有几个人频频点头,那是他带来的人。
陆时衍一边听,一边在笔记本上记着什么。苏砚侧头看了一眼,看见他写的是:“三点漏洞:1、发表时间对不上;2、保密措施的证据他们没提;3、最后那个案例引用错了年份。”
她嘴角微微勾了一下。
四
接下来的两个小时,是双方举证质证的拉锯战。
原告方出示第一份证据——技术方案的原始研发记录,时间戳显示早于被告所谓的“公开发表”时间一年零三个月。
被告方质证:研发记录可以伪造,时间戳可以修改,不具备独立证明力。
原告方出示第二份证据——保密措施的原始文件,包括员工保密协议、涉密区域监控记录、核心代码访问日志。
被告方质证:保密措施不等于商业秘密本身,原告方未能证明这些措施针对的就是涉案技术方案。
原告方出示第三份证据——被告方窃取技术的直接证据,包括服务器入侵日志、IP追踪记录、数据传输痕迹。
被告方质证:这些证据的取证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
一来一往,像两个剑客在过招,每一招都冲着要害去。
旁听席上,记者们的手指敲得飞快。周阿姨紧紧攥着手里的手帕,手心全是汗。那几个神情严肃的人依然神情严肃,偶尔交换一下眼神。
苏砚始终坐得很直,表情没什么变化。只有陆时衍注意到,她每次听到被告方质证的时候,右手都会微微捏紧一下,然后慢慢松开。
五
十点半,审判长宣布休庭十五分钟。
苏砚站起身,走向洗手间。陆时衍跟在她身后,在走廊里叫住她。
“怎么样?”
苏砚想了想:“方律师比我想象的强。”
“能应付?”
“能。”苏砚说,“但需要时间。他现在是在消耗我们,把所有证据都质疑一遍,等我们精疲力尽的时候,再拿出他们的杀手锏。”
陆时衍点点头:“周教授还没开口。”
“对。”苏砚看着他,“你觉得他会什么时候开口?”
陆时衍沉默了几秒:“下午。等我们最累的时候。”
苏砚看着他,忽然问:“你紧张吗?”
陆时衍愣了一下,然后笑了。
“你笑什么?”
-->>(第2/4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