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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妻媚娘改唐史》

第592章 宪政渐成熟
就是科举制度的受益者,对“依文取士”、“依法任官”有着天然的认同。同时,繁荣的商贸、活跃的城市生活、相对开放的信息流通,也在一定程度上培育了市民阶层和商人阶层对稳定、可预期的法律和政策环境的需求。

    李瑾留下的那些“新学”著作,如《时务通论》、《律疏新义》、《算术精要》等,虽然未能取代儒家经典成为官方主流意识形态,但其蕴含的理性精神、务实态度、法制观念和对“程序”、“效率”的强调,通过国子监、州县学以及私塾的传授,潜移默化地影响了一代甚至两代士人的思维。在国子监的辩论中,在私下的文会里,在官员的奏疏内,“祖宗成法(实为李武之制)不可轻废”、“处事当循章程”、“国是当付公议”等说法,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并逐渐获得相当一部分精英的内心认同。

    这种思想层面的变化,与制度层面的实践相互强化。当官员们发现,按照既定程序办事,不仅能提高效率、减少错误,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个人风险、获得同僚认可时,遵守程序就从外部约束内化为职业习惯。当士人们意识到,通过论辩、奏对、乃至在邸报(一种非官方但影响力渐增的信息渠道)上发表议论,能够影响朝政、实现抱负时,“公议”的力量就在缓慢增长。

    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发生在开元二十年。当时,李隆基欲越过政事堂和户部,直接动用左藏库巨款,为宠妃兴建一座极为奢华的“凉殿”。此事被时任给事中(门下省官员,负责审议诏令)的韩休得知,他并非以传统的“奢靡误国”道德理由封驳,而是依据《宪章》中关于“度支用度,需经政事堂议、户部核、门下省审,方得支取”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的“宫廷用度预算需列于度支案内”的成例,连上三道奏章,据理力争,直言“此非度支案内所列,程序不合,臣不敢署敕”。李隆基勃然不悦,但最终在张九龄等宰相的委婉劝谏和“不可开擅动国帑之恶例”的舆论压力下,收回了成命。此事虽小,却清晰地表明:《宪章》条文及其代表的程序正义,已经成为制约皇权(哪怕是盛世明君的皇权)的一种实实在在的力量,而敢于运用这种力量的官员,也能获得士林的赞誉和制度的保护。

    “共治”格局的雏形与“虚君”趋势的萌芽。

    开元后期,随着李隆基年事渐高,对具体政务的兴趣有所减退,加之对李林甫等“擅权”宰相的任用,皇权对日常行政的直接干预有所减少。这客观上使得以政事堂为核心的官僚体系获得了更大的自主运作空间。虽然李林甫专权带来了排斥异己、阻塞言路等弊病,但有趣的是,即使是李林甫,其权力的行使,在很大程度上也需遵循既有的制度框架——他需要在中书门下安插亲信,需要掌控御史台的部分言路,需要利用制度程序来打击政敌,而非全然依靠皇帝的一纸诏书。这从反面说明,制度的惯性已经强大到连权相也不得不“戴着镣铐跳舞”。

    与此同时,一种近似于“君主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格局雏形,在制度的长期运行和思想的缓慢演变中,变得依稀可辨。皇帝依然是国家的最高主权者和最终仲裁者,是权力的源泉与象征。但国家的日常治理,越来越依赖于那个按照《宪章》框架组织起来、通过科举选拔、具备专业行政能力的官僚集团。皇帝的主要角色,逐渐从“事必躬亲的行政总管”,向“国家象征、最高决策者(在重大事项上)和官僚体系内部纷争的最终调解人”演变。虽然距离真正的“虚君”还很遥远,但“皇权受限”、“治国需依程序、靠贤臣”的观念,已经不再是离经叛道的异端邪说,而成为一种被部分精英默认、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追求的“理想政治状态”。

    这种趋势,在后来爆发的“安史之乱”危机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和扭曲式的发展。当玄宗仓皇西逃,太子李亨在灵武自行即位(肃宗)时,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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