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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人民自治会》

第一百六十四章玄鸟商会公约修订版六

    第三十九条商会会员一律平等,不分地域、不分来源。

    第四十条任何会员结婚,其妻子自动加入商会会员,享有会员同等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一户一外汇银行账户制度

    第四十一条商会实行一户一外汇银行账户制度,以户为单位统一设账,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四十二条外汇银行账户记录本户出勤、工资发放、货币存取记录,内部结算、兑换、支取统一使用本账户。

    第四十三条一户一账、专账专用,不得混用、冒用。财务部负责记账发放,监管部负责监督。

    第九章农会组织与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玄鸟农会为商会统一领导下的农业管理组织,负责农垦生产、农户管理、生活秩序、土地经营,接受商会统一指挥与监管部监督。

    第四十五条商会管辖农会成员共5000户,户主夫妻为成员,享有劳动、生活保障与交易权,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四十六条实行10户为一组,每组推选组长一名。

    组长当选后,自动成为商会正式会员,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全工会、农会共设组长会员1000名。

    第四十七条农会会长、工会会长经选举产生,地位等同于正式委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不占正式委员名额。

    第四十八条农会负责组织耕种、水利、收获、仓储、工分核算、农户管理,配合武装部门维护农垦安全。

    第四十九条准会员除当选组长外,无其他晋升正式会员渠道,确保组织稳定。

    第十章部门设置与职责

    第五十条商会下设四部门:行政部、武装部、监管部、财务部。

    第五十一条武装部下设安保局、装备局。

    第五十二条商会设立军商局,直属会长领导。

    第五十三条商会设立特种商队,由会长直接指挥。

    第五十四条各部门职责依照商会统一分工执行,服从会长决策与统一调度。

    第十一章生活、安全与家属保障

    第五十五条商会保障全体成员基本生活、安全防卫、居住与医疗需求。

    第五十六条商会专职保障家属生活安置与安全,家属享受二职工资待遇,按月统一发放。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等同于内部宪法。

    第五十八条本公约一式三份,商会存档一份,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玄鸟农会共用执行一份,行政部存档一份。

    第五十九条本公约自1956年1月1日起公布施行。

    序言

    为保障玄鸟商会全体成员生存、安定与长远发展,确立公平治理秩序,明确权利、责任与共同利益,特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全体成员、各级机构、各经营实体均须无条件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玄鸟商会为自治管理团体,不行使国家公权力。

    对外经营主体为: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玄鸟畜牲、玄鸟草本、玄鸟药材期货、玄鸟农会、玄鸟工会。

    第二条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玄鸟农会、玄会工会玄鸟畜牲、玄鸟草本、玄鸟药材期货全部资产、收益,归商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由商会统一管理、统一支配。

    第三条商会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员,一律称为玄鸟商会成员,地位一律平等。

    第四条本公约为商会最高规则,任何决议、制度、指令不得与之抵触。

    第二章成员身份与证件

    第五条全体成员统一登记、统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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