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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富从看见信息面板开始》

第十七章 她在第五层
发放范围内。贵司以实际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项下支付经济补偿金之主要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委托人韩路一先生特此通知:解除双方竞业限制约定,自本函送达之日起生效。】

    韩路一把三份文件放下了。

    看向顾司玥。

    “……你什么时候办的?”

    “你上次来的那天晚上,”顾司玥说,“把离职协议照片发给我之后。”

    韩路一想起他上次来博衡做著作权咨询,走的时候顾司玥让他把离职协议拍给她看。当天晚上他发了照片,顾司玥回了一份电子委托书让他签,说“先把授权做了,后面可能用得上”。

    他签了,没多想。

    “你当时就知道他们不会发补偿金?”

    “P7,非核心岗位,标准裁员流程。”顾司玥的语气像在念结案报告。“这种级别的竞业条款,十个公司九个不实际执行。连HR自己都当走过场。”

    “所以催收函……”

    “当然不是催钱,是钓鱼。”顾司玥说。“我要的就是她这封拒绝邮件。”

    韩路一没跟上。“……什么意思?”

    顾司玥往椅背一靠,换了个跟客户讲案子的节奏。

    “竞业限制是双务合同。你不去竞争对手那里,公司按月给你补偿金。两边各有义务。”

    韩路一点头。这部分他知道。

    “正常情况下,公司连续三个月不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这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是大多数人走的路。但三个月太久了,你的产品等不了三个月。”

    “那你怎么绕过去的?”

    “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顾司玥说。“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关键词,「明确表示」。张薇那封邮件,「P7不在补偿金发放范围内」,就是鼎盛明确表示不付钱的书面证据。拿到这个,解除权直接成立。”

    韩路一回过味来了。

    “催收选在周五发。这种级别的case,HR不会请示上面,当天就按流程回了。”

    他顿了一下,自己接上了下一步:“不回也没关系。催收函上有回复期限,逾期不回,”

    “视为拒绝。”顾司玥接过去。“五六三条照走。再不济,三个月不付款,还有司法解释兜底。”

    韩路一的手指在扶手上无意识地敲了两下,这是他写代码时跑逻辑的习惯。

    “那还有一种情况,”他说,“他们真的付了。”

    “那你先拿着钱,”顾司玥说,“竞业继续生效,但你那份协议写的限制范围是「人工智能、数据分析、软件开发工具及相关领域」,基本把整个IT行业都框进去了。这种条款拿到仲裁庭上,完全有可能认定范围过宽、部分无效。到时候再打。”

    韩路一低头看着桌上那封鼎盛法务寄来的提醒函。

    “如贵方已在限制领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请立即停止。”

    出门前他盯着这句话坐了两分钟没动。现在再看,有点可笑。

    这张纸在寄出之前就已经是废纸了。

    “那鼎盛法务不知道?”韩路一把提醒函推到一边,“解除通知就在档案柜里,还发这个?”

    “催收函和解除通知都寄的法务部公共收件地址。P7离职员工的case,处理完就归档了。这封提醒函大概是另一个人推的,经手人未必翻过那个档案。”

    韩路一点了一下头,往椅背靠了靠。

    他的视线漫过办公室,落在窗台上。

    绿萝。

    一盆小绿萝搁在窗台边,叶子蔫巴巴的,盆里的土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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