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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手杀》

第333章 攻击策略:苏瑾的法律围剿
目光扫过屏幕上各国关于文物返还和跨国执法的法律条文。

    “阿九,重点分析《欧洲理事会关于犯罪所得洗钱、搜查、扣押和没收公约》(华沙公约)及其在摩纳哥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其中关于‘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扣押措施’条款。还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在摩纳哥的适用情况,以及摩纳哥与我国签署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关于‘犯罪所得追缴’和‘文物返还’的快速通道程序。”

    阿九迅速执行,海量的法律文本和数据在屏幕上滚动、比对、高亮显示关键条款。

    “根据分析,苏瑾姐,”阿九很快回应,“有几个可能的切入点,但都存在不确定性或时间延迟:

    1. 依据摩纳哥国内法关于‘涉嫌赃物’的临时扣押:需要向摩纳哥司法机关提供‘合理依据’,但法官审批需要时间,且‘合理依据’的认定标准较高,对方律师很容易提出异议,拖延进程。

    2. 依据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报,请求摩纳哥警方协助扣押:这是最直接的途径之一。三件青铜器均在红色通报名单上。但程序上,通常需要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总部联络,再由摩纳哥中心局执行,流程相对固定,可能无法适应游艇上瞬息万变的局势。而且,如果对方质疑红色通报的效力或具体指向,也可能产生争议。

    3. 依据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请求摩纳哥当局提供‘紧急司法协助’:我国有关部门可以凭现有证据,向摩纳哥提出紧急协助请求,要求扣押特定物品。这比国际刑警渠道更直接,但同样需要两国相关部门的即时沟通和授权,存在时间差和不确定性。”

    苏瑾凝神思索,手指无意识地在桌面上轻轻敲击。常规的法律途径都存在滞后性或不确定性,无法满足“当场、人赃并获、快速控制”的行动要求。她需要的,是一个能在游艇上、在拍卖槌落下之前或刚落下的瞬间,就能立刻产生法律约束力,至少能迫使拍卖中断、物品被暂扣的“杀手锏”。

    她的目光落在了“海妖号”的航行计划上。根据阿九获取的信息,拍卖会预计在游艇驶离摩纳哥港口后两小时开始,而整个拍卖和后续的社交活动预计持续五到六小时,之后游艇将驶向公海区域进行“私人巡航”。也就是说,他们有一个大约两到三小时的“黄金窗口期”,此时游艇仍在摩纳哥领海或毗连区内,摩纳哥法律拥有完全的或较强的管辖权。

    “关键在于‘当场’和‘无可辩驳’。”苏瑾喃喃自语,一个大胆而细致的计划在她脑海中逐渐成形。这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扣押请求,而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多层次的“法律围剿”策略。

    “阿九,记录策略要点。”苏瑾坐直身体,眼神锐利如刀。

    “策略名称:‘现场确权与多重施压’组合拳。核心目标:在‘海妖号’上,利用拍卖会公开场合,以最快速度、最小争议,实现三件文物的实际控制,并最大化对阿斯特里翁基金会及其参与者的法律与舆论打击。”

    “第一层:闪电确权,制造既成事实。”

    “我们不能只依赖外部司法程序的介入,那样太慢。我们需要在现场,就完成关键的‘证据固定’和‘初步认定’。林晚和陆沉舟以竞拍者身份参与,这是前提。当目标文物亮相,竞拍进行到最后阶段,价格被充分炒高,所有人注意力高度集中时,就是我发难的时机。”

    “我不会仅仅站出来宣称‘这是赃物’。那样力量太单薄。我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特派法律代表兼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临时联络官’的双重身份(相关授权文件已通过秘密渠道准备齐全),在拍卖师即将落槌前,公开、正式地行使权力。”

    “具体步骤:第一,当场出示经过公证、附带高清微距照片和权威鉴定报告的三件文物的‘国家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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