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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247章 开庭!猛踹瘸子那条好腿!
   「经本院查明,案发当天2003年,5月7日,被告人朱大力,曾於【弘阳土木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一支建设团队内,负责建设第六人民医院」的工地中,於受害者产生矛盾,随即导致受害者张木山身死。」

    「根据调查。」

    「被告人朱大力,在休息日当天下午一点半,因预支工资,被朱大力所注意,被告人朱大力上前借钱,被害人不肯,双方爆发激烈冲突。

    1

    「冲突中,朱大力曾对张木山进行一定殴打..

    」

    「6

    「」

    很明显。

    这段说的是张木山身上存在的两个时间段的伤势。

    也就是讨债导致,以及身死之时,两个时间的伤,公诉方描述正是前者,被朱大力一己之力抗下。

    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监控,案发现场也处於工地,打斗现场没有痕迹留下。

    加上朱大力主动认罪,警方便将事件安在了他头上。

    「综上。」

    「被告人,朱大力明确触犯《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裴检察官的话还没说完。

    他继续念道:「实施犯罪後,被告人朱大力并未就此停手。」

    「在当天下午,埋伏在被害人回家的必经之路,将其截杀!」

    「上述明确构成《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同时,张木山身上钱款均消失不见,且被告人伤害的主观原因为抢劫」。」

    「构成《刑法》第263条「抢劫罪」!」

    三条核心罪证。

    抢劫丶故意伤害丶故意杀人。

    如果是单一的行为,那麽,一般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会只保留故意杀人」。

    但很明显。

    充州市检察官以抢劫」的角度,将案子分割成两份,所以同时构成,再准备数罪并罚!

    话落。

    审判庭中浮现出议论之色。

    「嘶,伤害+杀人,还有个抢劫...检察院的人跟被告人有仇吗?全是按最严格的角度进行的指控......

    」

    「严格点好啊,严格点,让这刽子手进去...甚至是判死刑!」

    「不会说会不会死刑,毕竟是自首被捕的,有表现良好的情节..

    「」

    「嗬嗬,又不是没有自首了也被判死刑的例子,要我说,直接判死才好!」

    「6

    」

    听审席中传来一阵阵声音。

    却并未影响到审判区的进展。

    被告人席位。

    此刻,朱大力听到有关宣读的诉书,他整个人身体紧绷,低着头,呼吸愈发急促,胸膛剧烈起伏。

    「哧!」

    束缚住双手的铁链,此刻被绷直,双臂肌肉紧绷。

    公诉席。

    「我方宣读完毕。」裴检察院落座。

    审判台上。

    副院长杨建军面无表情地颔首点头,旋即顿了顿,他将视线落在代理人席位,眉头微微一凝。

    随着他的视线挪去。

    公诉方几人也顿了顿,脑海中对这个队友」会进行的诸多行为进行预判。

    只不过...

    杨建军思索良久後,却是先将目光投向被告席,他看着严密,突然开口道:「被告方,面对上述公诉方指控。」

    「你方是否有异议要指控!?」

    异议..

    不可能有异议!

    被告席上。

    周宁看着身侧的严密,内心的思绪活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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