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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怪谈:我即怪谈》

第34章 遗憾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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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道到这里就结束了。

    陈韶从那个世界中脱离出来,最先闻到的就是满屋子的饭香。他睁开眼,发现自己不知何时被挪到了沙发上,旁边贴着另一个身体。

    他偏头看了一眼,就看到了一张和自己一模一样的脸。

    陈韶盯着它看了一会儿,忽然伸出手,把镜像体推下沙发、让它倒在地板上,才扯起一个笑。

    旁边单人沙发上的哥哥在玩松鼠的间隙抬眼瞄了他一眼。

    “火气这么大?好凶哦。”

    陈韶于是转过头来给了他一个更大的白眼。

    瞪到一半,松鼠忽然被举到半空,挡住了哥哥的脸,只露出他猖狂勾起的嘴角。

    “……吱吱?”

    陈韶和无辜的松鼠对视了一眼,右手向上摊平,放到两人中间。

    哥哥眨了眨眼,试探性把松鼠往后挪了挪,陈韶的手也跟了上去。

    他只能叹了口气,老老实实把松鼠交到了陈韶手上。

    “怎么这么凶?”

    “我乐意。”

    本来看了小周庄的结局心情就不好,出来还发现讨厌的镜像体就在自己旁边,谁能开心的起来?

    想到这里,陈韶又瞪了陈昭一眼。

    松鼠一到他手上,就沿着陈韶的胳膊往上爬,一直爬到陈韶头顶,才直立起来,叽叽喳喳又开始指责对面恶劣的成年人。

    下一秒兔子就蹦上沙发,仰着脑袋开始对松鼠破口大骂。

    松鼠的骂声戛然而止,低头瞅了一眼,就开始缩着脑袋装死

    陈韶没心情理会他们之间的官司,伸手把松鼠拿下来,扔到兔子边上,任由兔子追着松鼠跑开,自己则是带上手套,重新拿起那份报道。

    [小周庄惨案调查始末

    (本报讯)据本社记者地调查,本次案件系当事人周豪间接引发。

    当事人为燕原省永坊市方陵县小周庄人士,于永坊市务工三年。2010年9月8日夜间,周豪于永坊市坪乡街道经明路与丰春路交叉口不慎踢翻贡品。由于已是深夜,且附近路灯损坏,周豪虽及时致歉,但未做善后处理即返回住处。

    2010年9月16日,邻居林佳自燃身亡,周豪因精神极度衰弱和崩溃选择自杀。当夜周豪遗体被带回老家小周庄,未举办葬礼,未及时下葬……

    ……

    小周庄遗孤周沁雯由官方部门牵头组织收养,后因不明原因失踪,包括户籍在内的各类资料集体丢失,失踪原因仍在调查中。

    白日报社记者 杜闻裕报道

    附:葬礼守则

    1、严格遵守民俗规范,完成所有葬礼流程,及时举办葬礼并将死者下葬,且陪葬品中必须包含一对纸人。除死者亲属及主事人,其余人等不得接触葬礼相关事务。

    2、年龄在60岁以上或12岁以下,身体虚弱,家中有喜事,满足以上任意一条者,不可参与葬礼;其余人等,则必须参与葬礼。

    3、不得侮辱死者、扰乱葬礼、阻止葬礼;不得嬉笑,注意言语忌讳。

    4、(猜测)若违反规则1,且死者死亡已超过7日,需立刻参与主持一场新的葬礼,且陪葬品中必须包含多对纸人,或亲手扎纸人一对,烧给当前死者。该过程中不得接触任何火焰,并远离高温。

    5、(猜测)若违反规则3,且未能及时补救,需每日以餐食供奉,勤烧纸钱;若无法坚持,也不得自杀。自杀可能为回乡的根本原因。]

    原来最开始也不过是无心之失。

    也正是因为周豪本人是无心之失,及时致歉,才不是立刻死亡,而是被给予了补救的机会。他写下的规则也不是故意写错的,只是确实只适合违反了规则3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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