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之便,开始更加大胆地侵吞国有资产。将单位的优质项目、资源,通过复杂的股权设计和关联交易,一步步转移到自己或白手套控制的公司名下。写他如何与当时还在“创业”阶段的胡济才搭上线,一个提供权力庇护和项目资源,一个负责具体操作和“黑手套”脏活,利益均沾。写他如何通过胡济才,接触到了那个神秘的“蝎子”集团,最初只是帮他们“处理”一些“麻烦”,疏通一些“关节”,换取丰厚的回报。后来胃口越来越大,开始利用职务和影响力,为“蝎子”集团的走私、洗钱活动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和便利,从中获取巨额分成。他详细列出了几个关键的项目名称、时间、操作手法、经手人、以及最终流入他海外账户的大致金额。每一笔,都是一个罪证。
他写到了吴建国。那个因为发现了他们侵吞资产线索、试图举报而被灭口的财务科长。郑怀山写下这个名字时,手抖得更厉害了。他详细交代了当时是如何得知吴建国在私下调查,如何“提醒”胡济才,胡济才又是如何保证“处理干净”。他写了自己当时的心理:一丝不安,但更多的是一种“必须如此”的冷酷,以及事后收到胡济才“事情已办妥”消息时,那种如释重负却又隐隐后怕的复杂心情。他知道,写下这些,就等于承认了自己至少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或共犯。
接着是孙副组长。那个在调查“蝎子”集团相关案件时,过于“认真”、触及到了一些敏感线索的纪检干部。郑怀山写下胡济才传来的警告,写下“蝎子”方面的威胁,写下他与某个“上面的人”通电话时,对方隐晦但明确的暗示——“要确保调查方向正确,不要扩大化,不要影响稳定大局”。他写了自己如何心领神会,如何向当时负责此案的某位领导“汇报情况”,如何暗示孙副组长“工作方法可能有问题”、“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最终,孙副组长被调离岗位,不久后,死于一场“意外”的车祸。郑怀山知道,那绝不是意外。他写下了自己对这场“车祸”的知情,以及事后从“蝎子”那里收到的、一笔额外的、名为“辛苦费”的酬劳。
他写下了与李哲的更多往来细节,不仅仅是林国栋案,还包括后来在项目审批、干部任用、政策扶持等方面,李哲如何为他提供便利,而他如何通过各种隐蔽方式给予“回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古董、房产、以及安排李哲的亲属在自己控制的企业中挂职领薪。他写下了与刘振邦的几次关键“汇报”和“请教”,刘老虽然很少直接表态,但每次“嗯”、“知道了”、“你看着办,要注意影响”这样的话语,在特定的语境下,就是一种默许和支持,也让他从中获得了无形的政治资本和庇护。
他写下了与“蝎子”集团的联系方式和几个关键中间人,写下了几次重要的交易地点、时间和暗语。他写下了自己通过层层代持、离岸公司、地下钱庄构建的庞大而隐秘的资产网络,尽管大部分已经在资产申报表上列出,但在这里,他补充了更多的细节和关联方。
他写了很久,写了厚厚一沓纸。当他终于停下笔,抬起头时,眼神已经彻底空洞,脸色灰败得像一个死人。他瘫在椅子上,仿佛刚刚经历了一场耗尽心力的酷刑。纸上那些密密麻麻的字迹,不仅仅是他的罪状,更是他灵魂的坟墓。
另一边,宋玉成也写完了。他写的内容比郑怀山少,但更杂乱,更多是从他的视角,对郑怀山主导的那些事情进行补充和印证。他详细描述了自己如何按照郑怀山的指示,散播关于林国栋的谣言;如何在郑怀山侵吞国有资产时,负责具体的账目处理和“技术处理”;如何作为中间人,在郑怀山、胡济才和“蝎子”集团之间传递消息、转移资金;如何收受各种贿赂,并为郑怀山的某些交易提供“便利”。他也写到了吴建国和孙副组长的事,虽然他知道的内幕不如郑怀山多,但他证实了郑怀山的交代,
-->>(第2/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