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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AI学历史》

第333章 汉武帝的用人之道
大臣,与霍光等人共同辅佐年幼的汉昭帝。一个匈奴俘虏最终能成为汉朝的托孤重臣,这在当时是难以想象的,也充分体现了汉武帝用人的魄力和胸襟。

    正是因为这种“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方针,汉武帝一朝人才济济,形成了“汉之得人,于兹为盛”的局面。班固在《汉书》中也由衷赞叹,认为汉武帝时期所创造的业绩“后世莫及”,这与他麾下汇聚了一大批各方面的顶尖人才密不可分。

    二、完善制度,广纳贤才:察举制的发展与成熟。

    汉武帝的用人之道,并非仅仅依赖于帝王的个人眼光和偶然发现,更重要的是,他从制度层面进行了创新和完善,为人才的选拔提供了常态化、规范化的渠道,这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对察举制的大力发展。

    察举制并非汉武帝首创,在汉文帝时期就已有雏形,但真正使其系统化、制度化,并成为汉代最主要的选官制度,则是在汉武帝时期。

    多次下诏,广招贤良。

    建元元年(前140年)十月,刚即位不久的汉武帝就下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这是他亲政后第一次大规模招揽人才。

    元光元年(前134年)五月,他再次下诏,要求各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著名的思想家董仲舒就是在这次对策中,向汉武帝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得到了采纳。

    元光五年(前130年),汉武帝又一次下诏举贤良,进一步扩大了人才选拔的范围。通过这一系列诏书,汉武帝向天下昭示了他求贤若渴的态度,也为朝廷选拔了如董仲舒、东方朔、公孙弘、严助等一大批优秀的政治人才和思想家。

    确立岁举,孝廉成为核心。

    元光元年(前134年)十一月,汉武帝下达了一道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诏书:“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这道诏书标志着察举制开始走向常态化和制度化。在此之前,察举多为临时下诏,而从这时起,要求各郡国每年都必须向中央举荐人才,“举孝廉”成为了一项固定的制度。

    “孝”和“廉”是当时察举的两个核心标准。“孝”指孝敬父母、品行端正;“廉”指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起初是“举孝一人,举廉一人”,后来逐渐合并为“举孝廉一人”。被举荐的孝廉,经过考核后,一般会被授予郎官等职位,在中央或地方任职,然后根据其表现再逐步升迁。

    这一制度的建立,为汉朝源源不断地输送了大量的基层官员和后备力量,也使得儒家所倡导的伦理道德标准与选官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

    三、恩威并施,严苛驭下:具有其“性严峻”的另一面。

    然而,汉武帝的用人之道并非只有“不拘一格”的宽容和“唯才是举”的慷慨,其“性严峻”的一面同样十分突出。他对官员的要求极为苛刻,赏罚分明,甚至可以说是冷酷无情。

    在他看来,“有才而不肯尽用,与无才同”。因此,对于那些不称职、不作为,或者欺骗、辜负自己信任的官吏,他从不姑息,动辄加以严惩,甚至诛杀。

    这种严苛的态度,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他在位期间丞相的高死亡率。汉武帝在位五十四年间,前后任用了十三位丞相,其结局之惨,令人咋舌:

    病死四人(如公孙弘、石庆)

    因罪免职四人(如许昌、薛泽)

    因罪自杀二人(如李蔡、庄青翟)

    处死三人(如窦婴、田蚡虽死因复杂,但死后家族被清算;江充虽非丞相,但作为亲信大臣,也被处死)

    丞相作为百官之首,其命运尚且如此,其他官员的处境可想而知。史书记载,当时许多官员因小过或被牵连而下狱处死的,更是不计其数。

    当时的名臣汲黯,性格耿直,敢于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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