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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袖》

第55章 赔偿
为他签下的资金负责”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史密斯先生工作的道尔资产管理公司在工作分配上有严格的划分,他的工作是从市场上寻找到有托管资产或投资意向的客户,并受公司委托和客户签署双向的委托协议。”

    “他的工作更像是产品推销人员,和那些普通的推销人员推销的吹风机不一样,他推销的是‘金融服务’。”

    “他本身并不对客户委托的资产进行操作,也并非是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所以控方对史密斯先生提出的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我认为不应成立……”

    他拿出了一些过往的案件审判结果作为佐证来加强他的观点,里面有银行的纠纷官司,揽储的工作人员在案件中无责,还有一些和他情况相差不多,但是最后被判无罪无责的案例。

    这些案例在司法上能够起到一个辅助研判的作用,只要案例足够多,那么法官就会参考这些案件在本地司法中的“一致性”。

    控方律师很快就提出了他们的核心诉点,也就是“信义义务”问题,这个是金融行业从业者很难回避的一个问题。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他们必须以客户的利益为首要工作,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被告一方认为泰伦有对这些资金的安全负一定的责任,他不能完全无责。

    围绕着这部分,双方激烈辩论了一段时间。

    泰伦也回答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瑞安在开庭前交代他的,能回答的。

    还有些不能回答的,或者不在“押题”中的问题,泰伦都围绕着“我无责任”的观点去回答。

    控方律师也如瑞安所预料的那样,拿出了《每日新闻报》,开始把它作为一种辅证。

    瑞安在私底下和泰伦谈到这个,“我现在有一种预感。”

    “什么?”,泰伦问。

    瑞安表情有些古怪,“我觉得这份报纸可能就是他们做的,你看看那些陪审团的人。”

    泰伦看向了陪审团,他们脸上虽然没有任何的表情变化,可通过他们的眼神,泰伦好像看到了他们内心中的一些变化。

    今天的庭审有陪审团参加,这是原告律师要求的,根据联邦的法律规定,像今天这样的案件是可以申请陪审团参与的。

    “如果他们为了说服陪审团作出偏向于他们的最终裁断,他们很有可能会花钱买下这篇新闻。”

    泰伦听到这的时候愣了一下,他在这之前一直都觉得,那篇报道可能是哈里森先生那些人搞出来抹黑他的。

    可这个时候瑞安提出了这种假设,让他一时间又觉得瑞安说得有些道理。

    陪审团的成员脸上没有什么表情变化,不过他们的表情都很专注。

    《每日新闻报》不像《联邦日报》和《邮报》那样权威,在专业性上,但它反而在非专业人士的眼里更容易被采纳一点。

    这就像那些专业的期刊不会成为普通读者获取知识的来源,他们更偏向于看科普类的杂志,那么在向他们举证时,期刊的内容反而不会引发他们的强烈认同。

    《每日新闻报》是一个二档但主流的报纸,很多人会认为它就是权威性的,因为他们看它,所以它权威。

    “我们有什么应对措施?”

    瑞安面对这个问题轻微的摇着头,“没有,也不需要有,现在外面对你正面的报道比这些要多得多,这些东西不能作为证据,他只是想要引导陪审团而已。”

    法官很快认定这份“证据”不能作为辅证,也不能证明它的内容是真实的,可控方律师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随后瑞安直接对这个其实已经不被采纳的证据进行反击,他提到了泰伦目前在为工人阶级向资本家们争夺权利,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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