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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文字狱,是在其政权基本稳定以后,随着统治者对思想文化领域控制的加强而产生的,它始于康熙,发展于雍正,到乾隆时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乾隆时期,不仅文字狱定罪的范围超过了康熙、雍正时期,而且案件数量也增至康雍两朝合计次数的数倍。特别是乾隆查缴禁书期间,各类文字狱层出不穷,数量急增。
李自成推翻明朝,吴三桂引清军入关,后来清统一中国,可谓渔人得利。清朝统治者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从汉族传统观念来看,这叫做“乾坤反覆,中原陆沉”,千百年来形成的华夏正统思想,是清朝统治者不能用武力夺得的。
汉族知识分子所具有的强烈的民族思想和反清意识,大量地反映在明末清初时期的各种著述里,遐迩流传、影响深远。这对清朝统治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潜在威胁,使他们坐卧不安。雍正帝说过:“从来异姓先后继统、前朝宗姓臣服于后代者其多、从未有如本朝奸民,假称朱姓,摇惑人心,若此之众者。”
为巩固清朝的统治地位,清代统治者对汉族反清思想防范惟恐不严,打击惟恐不力,到乾隆时更发展到了病态的猜忌和恐惧,必欲彻底泯灭汉人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气节而后快。
民族矛盾、民族斗争又同满州贵族与汉族地主阶级非当权派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同农民阶级反抗封建压迫的阶级斗争互相交织,彼此激荡,尤以清初表现最为激烈。从顺治到乾隆可统计到的约160起文字狱中,大部分案件或有反清的性质,或以蓄意罗织的反清罪状而成狱,清楚地表明清代文字狱的特殊历史背景是民族矛盾、民族斗争的持续存在。
清朝统治者对不利于他们统治的思想言行,进行严厉钳制和残酷镇压。对一切文字著述,只要清朝统治者认为触犯了君权,或者有碍于自己的统治,便被视为“狂吠”、“异端”、“悖逆”,必兴起大狱,置之重典,往往一案株连数百人。
1663年(康熙二年),发生了整个清代文字狱灾上一件罕见的大案——庄廷龙明史狱。庄廷龙家是浙江湖州有名的富户。他本人双目皆盲,不很通晓史事,但他想起“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很受鼓舞。也想学左丘明搞一部传世的史作。于是他出钱购买了明末年间朱国祯写的一部未完成的《明史》,又招集了当地有志于纂修前明历史的人才,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
庄廷龙依照大逆律被剖棺戮尸,庄氏全族和为此书写序、校对以及买书、刻字、卖书、印刷的共70余人被杀,还有几百人充军边疆。
到乾隆中期,形成了一个文字狱高潮。1750年,出现了轰动一时的伪造孙嘉淦奏稿案。孙嘉淦历任左都御史、吏部和刑部尚书及直隶总督、湖广总督等中央、地方要职,以敢于直言极谏著称,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声望。
7月,江西千总卢鲁生与守备刘时达合谋,编造了一个指责乾隆帝错误的奏稿,假托是孙嘉淦写的。卢、刘的意图是借此耸动人心,制造舆论,以制止乾隆帝的首次南巡。
到1751年6月,假奏稿流传到云南时被乾隆帝发现,由此顺藤摸瓜,辗转根究,开始了在全国范围的追查伪稿作者的活动,结果全国18直省,都在暗中流传,甚至统治阶级上层人物也牵涉其中。尤以湖广、江西最多。到1753年2月,乾隆帝感到再追查下去弊多利少,下令将卢鲁生、刘时达处死,停止追查伪稿,草率结案。
乾隆帝接受了伪稿案的教训,决心大力强化对思想意识的控制。于是在全国雷厉风行开展查办禁书运动。所查禁书范围之广、年代之长,是历史上少见的。
从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到48年在短短的7年中,见于记载的文字狱多达五十几起。这是清代文字狱,乃至中国古代文字狱的空前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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