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网址:m.shukugu.com
《清史编年》康熙卷二,康熙四十五年丙戌(1706年)五月初四日辛酉(6月14日)
云贵巡盐御史拜都疏称,存库银六十三万一千两,其中运使杨茂祖任内亏空银一万四千五百两。运同李续祖任内亏空十九万零五百两。陆曾任内亏空四十一万零三百两。实存库银一万五千七百两。帝曰:“据云贵盐课缺至五六十万,此皆历年积欠。地方官欠粮千石,皆从重议处,况欠银五六十万乎?须将此数年巡盐御史及运使俱锁解彼地,清出欠饷原由,始能完饷。否则断不能完也。”初八日帝又曰:“巡盐御史俱图肥己,不留心正项钱粮催征核查,致此数年云贵盐课亏欠甚多。唯有照两广改制时例,依法严惩,以绝后患。”著交新任巡抚提督巡盐御史据实查明,某官任内拖欠数目若干,并严拿拖欠运使等官追完。
十五日壬申(6月25日)
大清海军南海舰队广州基地都统鄂硕疏报:海寇蔡三十二等聚众劫掠商船,已被擒获。帝命依六省法令移送法院审拟。十二月广东省高院审结,蔡三十二等五人海盗罪名成立,依照《钦定大清六省刑法条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判死刑立即执行。
(援引《钦定大清六省刑法条例解释》第两百二十七款:
海盗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使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强行掠夺在海上航行中的船舶或航空器,或其中财物的行为。
犯罪客体为海上交通运输安全。海盗行为采取暴力等手段劫取海上运输工具或其上的财物,绑架人质、勒索财物,严重危害了海上运输的安全,影响海上秩序的稳定。海盗罪的犯罪对象,是海上的船舶或飞机,及船舶上的人或物。这和国际法上海盗罪的犯罪对象不完全一致。国际法上海盗罪的犯罪对象是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其上的人或物。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我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及其所载的人或物实施非法的暴力、胁迫及其他使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强行劫取在海上航行中的船舶或其中财物的行为。
犯罪主体。海盗罪的犯罪主体是民用船舶的船员或乘客,军舰、政府船舶上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但已发生叛变并实际控制了军舰、政府船舶的船员或机组成员,意图或实际利用该军舰、政府船舶从事海盗行为的,可以成为海盗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并不限于国际法上海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私人目的,私人目的主要表现为意图抢劫或掠夺另一船只或飞机或其上的财物。如果是出于政治目的,亦构成海盗罪。
海盗罪是一种公认的、古老的国际犯罪,它严重地破坏了公海秩序,危害海上运输事业的安全和发展。以上条文,乃有史以来国际法、国内法上第一次明确限定海盗罪罪名,并十分清楚的给出了犯罪构成,成为以后世界各国援引之通说概念,并被1745年欧亚二十国《爱新觉罗海洋法公约》吸纳,传承至今。)
本日帝曰:朕留心核减诸物,节省日用,不令浮费。今天下太平,并无兵革,又无兴作,即如河工大务,亦只用二三百万两。如人谓朕奢费,则户部库内何现有银四千百万两有奇乎?
十七日甲戌(6月27日)
免直隶自康熙四十一年至四十三年未完民欠共银八万二千七百两,粮五千九百石。免山东康熙四十二年未完民欠银一百六十九万一千七百两,粮五千九百石。凡现在征收或分年带征者,俱通行豁免,已交纳者准抵本年额赋。
因商贸所涉金融事务日益繁多,地方银号等无统一管辖之机构,且户部所辖事多,专务不精,不利于国,亦不利于民。本日,帝下旨设大清银行,正行长,
最新网址:m.shukugu.com
-->>(第1/6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