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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一:老张睁开眼睛的时候,没有太阳,天空是最初的灰蓝色。
那是我第一次呼吸这世上的空气。
我被丢在了狗窝里,也许刚生下没多久,直到现在我仍感谢那条狗,只是舔舔我就用身体为我阻挡了风寒,而不是把我当作送上门的肥肉。
其实后来我有很多次都这么想,如果当初就被它一口咬死,也是极好的。
养狗的人家姓张,于是我便姓张,只是没有名字,他们时常给我一些剩饭剩菜,我便和狗一起吃。虽然他们待我如同一条狗,但我仍是感激,给了我一个姓氏一个饭碗和一个安身之地,这对十岁的我来说,便是天下。
我很饿,总是跟狗一起出去觅食,徒手捉住敏捷的野兔已经难不倒我,直到有一天一个男人看见我,他的眼神像我一直害怕的一种动物,狼。
“你是天生的杀手。”他将我提起来,我嘴边还残留着野兔的鲜血:“孤独,狠辣。”
从此,我穿上了黑色的衣服,再也无法脱下。
我见到许多十岁左右的孩子,他们或是天真纯善,或是胆小木讷,但那些都无所谓,因为最终都会变得跟我一样。训练的过程艰苦且残忍,并不比在狗窝好很多,为了一口饭总要打上几回,能吃上一口饭便是生活的全部,我从不知道尊严与荣辱是什么,它们在我心中还不如一块干硬的馒头。
那时已经有一些岁数稍大的孩子,身形上占了优势,便抢去了全部的干粮。我已经连续几天饿得头晕眼花,直到遇见他。
阳光从他身后射进我眼里,像是刺目得要盲了眼,却又忍不住想流泪。
他手中拿着一块馒头,掰了半块,递到我面前。我几乎是饿虎般的扑上去,甚至没有再看他一眼,我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也从没有跟他说过话,但我记得那只拿着馒头的手,带着与我一样不属于这个年纪的苍老与狰狞,在尸体中斜斜的伸了出来。
他或许是想要我拉他一把。
但我没有,因为活下来的只能是一个人,所以我杀了奄奄一息的他。
那一刻,我终于清清楚楚的看到了他的面容,平凡得很,可只一眼,却再也忘不掉。
我从不知道我是这样厉害的,杀人,杀人,还是杀人,除了杀人,我什么都不会。
我开始威震天下,他们给我起了个名字叫张肃,于是我成为了江湖上令人闻风丧胆的肃杀。
金钱,女人,权利,我想要什么便有什么,可心中却似有了个洞,那个洞越来越大,叫嚣着几乎吞噬了我的全身。
我想,也许生不如死,也许是想忘记,可却再也抹不去那斜斜伸出的手,那曾经救了我的半块馒头,或者,他生命的最后一刻,眼里涌起的无尽苍凉。
终于我杀了那个狼一般的男人,杀光了整个组织,在我看来,他们活着跟我一样,生不如死。或者,他们活着,就像是用无数个他的死亡所堆积的罪恶。
我愈发成了阎王的代名词,开始有正义之士围剿我,那是一种残酷且有趣的游戏。也许,只有这种死亡威胁所带来的快感,与刀剑刺进身体时所溅出的灼热,才能证明自己是活着的。
每一个人都怕我,很怕,我看到那可笑的所谓江湖前辈,在身后有一群高手的时候面对我仍然会发抖,他握着剑说,你该死。
我不会回答他什么,与人交流太复杂而且虚假,我喜欢听人死前所说的话,起码那丝对生命的留恋,是真的。
然后便是杀,杀,杀。
我杀了七十六个人,包括那个前辈,他纵横江湖一生英雄,只怕没想到会死在我手里。代价便是我断了两根肋骨,与大腿处鲜血淋漓的剑伤。
我逃不快。
可他们却也不敢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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