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了。
旅游,是的,有一大队护卫队护航,我就是游山玩水兼顾拍摄美丽的魔界风景的。
我发扬的是吃喝玩乐的精神,不过差点把命玩掉……
魔界,其实仅是长得古里古怪莫名其妙很穷山恶水一大片不认识的动植物。
多少年后,仙水拼了他一条命也只能看到几个小时魔界的天空(而且不间断地和藏马大人他们打架,他真的有时间赏花赏草?),而我,没有战斗力没有防御力一纯粹的累赘,就这么大摇大摆的欣赏魔界的风景了——爱看多久看多久。多么的讽刺啊。
尽管我很想在魔界的中心大声呼唤藏马!不过我还是没有做出这么丢脸的花痴行为。那个灵界护卫队队长相当无视我的存在。哼,把我当米虫吗?我是知道你未来命运的米虫!幽助,几百年后会替我教训你的,几百年后你还是个护卫队队长——这说明什么?说明你是多么没有官运,随着阎罗王欺上瞒下行为的曝光,估计你也要办个内退啦。而站在小阎王身边的我,将迎来更加光辉灿烂的未来。
所谓乐极生悲就是这样了。
我拍照拍得不亦乐乎,一打量四周发现:人呢?那些保护我的人哪里去了?
当新鲜劲过去,周围的风景越来越陌生,除了自己我什么也看不见时——人生并不是永远都像想象中那般美好的:生命中本就有许多无可奈何的悲哀和痛苦。那一刻,我想起了光荣的路痴响良牙和著名电影ET,我明白,我是迷路了,要么就是被落下了,ET有美型正太捡回家,正太家里还有可爱的金发罗莉。等待我的将是什么?
有那么一刻,我不知道自己是谁,姓什么叫什么,也不知道自己是从哪儿来的,到这儿来干什么。我无比想念小阎王,想念我灵界的鸭绒床垫,然后开始想念抚养我的巫女婆婆。就算没有贵公子阿斯兰深情款款的对我说:“你由我来保护。”没有亚瑟王Saber单膝下跪向我宣誓:“遵从您的召唤而来,从此,我的剑与您生死与共,我的命运与您休戚相关,至此,契约达成。”至少,我活得很安全!
我在魔界不知名的地区,灵界为了方便会给这些地方编号——我当然记不得那些编号,其实记得又有什么用?难道我能凭地名的编号离开魔界?虽然没有响良牙或李绛攸的路痴,但是一没地图二无路标,在我从没来过的危机四伏的魔界我还能有什么办法?
我像没头苍蝇一样乱窜,然后,我发现了一个半死不活的妖怪!——刚才手指还有动,应该没死透。他的伤口淌着血,非常虚弱,从附近的痕迹看得出他之前费劲地挪动过来。
我的脑内剧场:
选择1妖怪,我们来作好朋友吧,来!学习ET和小正太我们手指碰手指!
否决!你以为这是keroro军曹?青蛙侵略者和地球的日向一家幸福大团圆?就算我学习军曹家事万能,妖怪会需要我为他打扫卫生洗衣做饭吗?
选择2杀了他,以免他先杀了我。
否决,我的包里有爆米花,巧克力,果汁,矿泉水,罐头,野餐布垫——我准备野餐的;高倍望远镜——用来望藏马的;照相机(还有大量胶卷)——藏马出现一定会和灵界护卫队打起来,所以绝对要拍照纪念。灵界没有摄影机我还抱怨好久,我还想剪辑一套藏马的MV呢。武器我完全没想过带,刀么,倒是有一把,开瓶器上附带的指甲刀——用这些东西连只鸡也杀不死。
选择3乘他还没醒,能跑多远跑多远。
否决!我又不认路,能跑到哪里?而且跑到哪里都是妖怪吧,运气不好遇上一群没吃午餐的——马上被妖怪们分尸。
路本是同样的路,只在乎你怎么样去走而已。人生的路也是这样子的。为什么我不走美好的灵界米虫之路,而要到这里担惊受怕?
-->>(第3/4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