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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锦》

转帖:中国古代姬妾制度
,如武则天。明嘉靖帝无故废后,另立无子之妃,便成就了他“昏君”的名声。

    按宗法制度,皇后所生的儿子才有继承皇位的资格。而且继承权由大及小,皇后所有的儿子孙子都死光了,才轮得了姬妾所生的儿孙。

    姬妾如果想为儿子抢继承权,就必须先干掉皇后;而皇后如果想为儿子稳固继承权,也一样必须干掉试图取代自己的姬妾。

    因此,汉宣帝第三次立后,便选择无子之妃,就是为了不让皇后有亲生儿子抢掉自己前妻之子的皇位。

    明朝朱元璋,嫡长子死在自己前头,他放着成年的大群儿子不理,非要立长孙为帝,正是为了“嫡子嫡孙为重”的宗法制度――那些成年的叔父辈,都是小老婆生的,不算数。

    因此,宗法制度和姬妾制度促成宫廷斗争,那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

    这条法律很明显了:丈夫无故打伤妻子,比打伤别人的罪过要轻两等,但是假如他无故打死了妻子,就和打死别人一样论罪。

    而夫妻杀妾则如下:

    【疏】议曰:嫡、继、慈母者,名例并已释讫。此等三母杀其父,及所养父母杀其所生父母,并听告。若嫡、继母杀其所生庶母,亦不得告。故律文但云杀其父者听告。

    ――――――――――――――――――

    嫡继母杀死庶子生母(即妾),庶子不得迕逆嫡母,不得向官府告发生母之冤。

    当然,假如丈夫要告,那就不同了。

    《礼记内则》

    “夫妇之礼.唯及七十.同藏无间.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妻不在.妾御莫敢当夕”

    这个规矩,早在周代就已经正式成立了。

    至于明以后清宫这个规矩,即使有,那也是复古。

    男人女人都是人,当人们以体细胞的状态存在于母体的时候,都是同样的结构。

    人类由男女两性构成,缺一不可,否则无法繁衍。他与她天职不同,而同样重要。

    两性间,不应该有什么恃着性别而互相欺压的事情。

    因为都是人。

    假如父精母血交汇时稍有变化,男女也不过就是那么瞬间的更换而已。

    侮辱异性,其实就是在侮辱自己。

    我想这一点无论对男人还是女人,都是一样的。

    古代姬妾制度另一个灭绝人性的地方,就是它依附于宗法制度,而宗法制度的前提是“子嗣”,以及父母之命、祖宗之言。

    因此,在这个前提下,男女都没有选择婚姻的权利。假如妻妾不得父母的欢心,或者未能生子,即使男人因为爱情不愿疏远不愿离异,家族当权者都不允许。

    如陆游与唐婉。

    也如同治与贝鲁特氏、光绪与珍妃。

    此制度不但残害女人,也残害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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