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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笑农家腊酒浑》

第十六章 改了黄册


    齐敏笑了笑,没有搭话——齐长春等于是死在了苏睿的手上,齐宝对苏睿心有怨恨也是应该的,更何况苏睿还对自己纠缠不休的!如果以后真的苏睿落在了齐宝的手上,那也只有到时候再说了。以直报怨,才是正确的吧,冤冤相报何时了嘛!

    而且现在齐敏已经不再关心这事了——她关心的是黄册!

    一把抢过齐宝带回的黄册,上面的的齐敏这一栏里,果然已经把“长女”改成了儿媳——只是又特别注明的“婆养媳”。

    “婆养媳”是童养媳的一种,是指女孩在婴儿时已经被卖到婆家,吃婆婆的奶长大,称为“婆养媳”。

    齐宝对齐敏道:“别人说什么我不管,我是一定要给你一个盛大的婚礼的,什么童养媳婆养媳的,你在我眼里,永远是我最爱的人。”

    齐敏心中甜蜜,便道:“都依你啦!”

    齐宝道:“我想过了,等我们去了京城再办的话,那里也没什么熟人,排场再大也没意思,不如就在这里办。只是如果和芸儿一起操办的话,只怕李家那里有点妨碍,不如我们提前办吧。”

    齐敏知道齐宝的意思——李兰是不会有什么意见的,只怕是李举人家里会嫌弃自己的孙子讨一个正经的媳妇儿,却与人家讨童养媳一起操办,不免有些尴尬。

    于是便笑道:“我是随便你的。不过,我看你是等不及要圆房了吧?”

    自己说到这里,也不禁红了脸。

    齐宝道:“你能谅解,那是最好了。”

    事实上“童养媳”在古代也未必就被所有人看不起,只是文氏好面子,心眼又小,不愿人家说她抱一个孤女来做童养媳,是欺负人家没有父母撑腰,又怕人家笑话自己的儿子找不到媳妇,所以才在心中有点不乐意。

    童养媳是自古就有的,最初时还是流行于上层社会的。周代时叫作媵制,新娘的妹妹或侄女辈在年幼时便随同新娘一起出嫁,只是嫁作平妻或妾罢了。

    到了秦汉以后,帝王会选贵族的幼女进宫,待其成年后为帝王妃嫔,或赐予子弟为妻妾,这都是童养媳的一种表现。

    童养媳从宫廷普及到民间,应该是在元朝。

    那时候的古人都是重男轻女的,认为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赔一份嫁妆,与其为别人家养媳妇,而且嫁女儿时还要有生离之苦,还不如从小就送出去——所以哪怕是富裕家庭也有把女儿送出去当童养媳的。

    而且到了明代,庶人年长无后的,也可以讨妾,所以男孩长大成人后亦可再娶,甚至休妻,所以童养媳的存在并不会影响男子成年后的结婚自由。而如果男方于圆房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愿意和童养媳圆房,有的婆家可能会容许童养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则会正式收为养女,视为女儿看待——当然,也有些恶婆家会把童养媳卖作奴婢或娼妓,或强迫童养媳改嫁他人的。

    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儿女,把女儿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家境稍好的也会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于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这样男家多了一个帮助劳动的成员,而女家则减轻经济负担,一举两得。

    而且虽然有些贫困的家庭为了让女儿得到较好的生活环境,把女儿给较富裕的人家收养作童养媳,但也有倒过来,贫家为了攀附富裕人家,而为年幼的儿子娶富贵人家的年幼女儿为妻的。所以如果童养媳普遍被人歧视的话,那这种情况也就不会出现了。

    当初白河村里很多人都说齐敏是童养媳,其实也并没有多少歧视的意思在里面,要知道虽然童养媳中有一大部分人,在婆家要从事大量的劳动,也会被婆家虐待,但即便是正常的婚娶,依然可能会有婆婆虐待儿媳的可能——比如《孔雀东南飞》里面的刘兰芝,在婆家就形同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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