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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得和亲王弘昼回京赴命之后,雍正追赠傅清、拉布敦為一等伯。封傅清子明仁、拉布敦子根敦為一等子,世袭罔替。随后,又命侍郎兆惠赴藏,同策楞一起办理善後事宜。
同时,乾隆(雍正)帝也趁此机会,基本上确立了废除藏王的体制。
同时提出“多立头人”,也就是后来又反复强调的“众建而分其势之意”。
不仅如此,他还进一步说明,清朝应在西藏留驻官兵,提高驻藏大臣的权威,“塘讯文书往来,关系紧要,并噶隆事务,俱应归驻藏大臣管理,呼应方灵”。
乾隆(雍正)此时非常重视两点:一是指出这是一个大好机会;二是“动出万全以为边圉久远之计”。
更能表现乾隆(雍正)处事以理服人的做法是,敕谕达/赖和班第达,从珠尔墨特那木札勒凶悖肆恶说起,点出他的要害问题是威权太重,专制一方,酿成此患。
“乃朕加恩过重,有以纵之,不可不追悔从前之早为裁抑”,把责任揽到了自己一方,当然也把主动权掌握到了自己手里。
所以继而说明,颇罗鼐亦非天生郡王,是因为忠于清朝而由朝廷逐步从公爵、贝子、贝勒一个阶梯一个阶梯加封成郡王的。他的郡王之职既由清廷加封,而由清廷裁撤也是顺理成章的。
乾隆(雍正)还特别解释,傅清和拉布敦曾允诺班第达助诛珠尔墨特可请求册封为郡王,但是班第达并没有帮助驻藏大臣制止这场叛乱,所以傅清和拉布敦双双被害。
叛乱发生后,班第达反而依靠达/赖喇嘛保护自己,只是因为傅清等先设计诛杀珠尔墨特,致使叛党群龙无首,叛乱才被迅速平定。
班第达既不能救护驻藏大臣,“已不为无过,第念其势孤力弱,仅保自全,尚属人之常情,事在已往,姑置勿问。岂可自居其功,承受朕封王之异恩乎!著仍以公爵办理达/赖喇嘛噶隆事务”。从不应设藏王,谈到班第达无资格任藏王。
乾隆(雍正)彻底废除了藏王制,取消了和硕特蒙古贵族长期以来对西藏事务的干涉。
乾隆(雍正)指示以后西藏的日常政务由达/赖喇嘛任命的噶隆官员管理,“至具折奏事及兵备驿递等重务,则令钦差驻藏大臣会同噶隆二人办理,钤用钦差大臣关防,永为定制”。
在治理西藏上,前后有两个章程,都和乾隆(雍正)个人大有关系。
第一个章程制定前,乾隆(雍正)废除了藏王制,而后又提出一个治藏的指导原则,这就是“务期达/赖喇嘛得以专主,钦差有所操纵,噶隆不致擅权”。
在此原则指导下,乾隆十六年三月,四川总督策楞,经与达/赖等西藏当地上层人士协商,并经乾隆(雍正)帝批准,制定了《酌定西藏善后章程》,这是第一个章程,共有十条。
乾隆(雍正)在军机处与大臣们商议许久后,对这十条基本满意,同意照所定实行。
但是进一步指出藏地关系最紧要者为台站,“此乃往来枢纽所在”,从前珠尔墨特那木札勒反叛,即不令塘站递送文书,使驿递断绝,至班第达始下令恢复通行,原因是皆由他们主持,“驻藏大臣不能制其行止操纵,何以得其要领”,于是下令对此再留心办理。
对第巴等官所管事务地方也应详议《酌定西藏善后章程》。
然后,经过乾隆(雍正)帝的反复催办,又做了必要的补充。
“自嘉玉桥抵西藏共一千九百六十余里,均系藏属,按地方大小,各设喋巴一二名不等,管理地方人民一切事务,与内地州县同。内设台站共二十五塘三讯,台站官兵所需各项,俱由各喋巴办应。
番地之操纵,权在喋巴,喋巴去取,议归达/赖喇嘛、驻藏大臣主持。”后来台站的问题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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