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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残云》

第二百八十五章 “追赃助饷”
并在公开场合开始颂扬了起来。

    而布政司的第二道通令,则要“中性”了许多。通令先是给商家们描绘了一个美好的“远景”,并承诺将继续加大扶持他们的力度,要让云南的百姓先“富裕”起来,让他们有闲钱,有能力养活自己及家人,这样就能把市场的份额做大,然后再鼓励商家们在这种前提下去“发家致富”,并隐讳的暗示了他们不必在乎眼前的“点点”利益得失,可在执行的力度上,却是雷厉风行的,严查追究违反之人,具体到细则上,依然是沿用段鹏在蛮莫时的做法,“买价不及十两者,免税,其买价至十两以上者,每两止税银两分五。”

    这套政令是采取了一种“阴柔”的法子,在初期是损害商家利益的,要知道大明的抽税可是“买价不及四十两者,免税,其买价至四十两以上者,每两止税银一分五厘。”,而且这种商业税收,朝廷历来是“有名无实”的,许多地方并未真正的执行下去了的,云南辖境的单方面执行这种更高的税率,是有些不小风险的。

    但这第二道通令一出,早已得到了“面授机宜”的“宝源钱庄”,立刻第一个跳了出来支持这种政令,并“暗中”联络了诸多的商家富户们“共同”响应,以此扑灭了许多暗中“心怀不满”的商家,要知道这种“领头”的效应,可不是简单的一种效仿,而是需要“真真切切”去做到的。

    而与前面两道通令不同的是,云南布政司的第三道通令要严厉的多,甚至用了一种不容置疑的强硬语调来责令的。

    通令要求云南境内但凡五十岁以下的军民,只要愿意参加科考者,均可以在秋季时间,在全云南辖境内的各府衙门指定地方,参加统一考试,衙门将依据考试者的成绩,年龄及经验,择优录用考生,并承诺将把这些选拔上来的人安插到各府衙门里,或历练或直接安以官员身份。

    但对于科考的内容,却是做了严格的限制,除了简化以前的儒学外,算术,格物,化物考,而这个“化物考”,则是以崇祯十年印制的“天工开物”作为蓝本。四门考试同等对待,并不以儒学科考为重点。

    不仅如此,通令还明示之,今后朝廷各司衙门里的官员录用,均以这种“新科考”为基础,从中录用。

    此通令一出,全云南立刻哗然了,与个人利益面前,表现的迥异不同,像蛮莫,腾冲卫,陇川,保山这些地方的学堂士子们,则显得欣喜若狂,要知道他们可是经过此种法子教育好几年了的,这下终于有了彻底翻身的机会了;而于昆明,楚雄,曲靖等地的一些读书人来说,可就是灾难了。

    朝廷已经连续几年未开科考了,于他们来说本身就是心急如焚的,十年寒窗苦读,为的就是一举成名天下知,可盼来盼去盼到了这种结局,心中的悲愤是可想而知得了。于是,在这一些地方上的士子秀才们开始联名上书,请求云南布政司以“祖训为重”,收回通令,甚至一些“胆大包天”的士子,甚至直接遣人报呈皇上,并弹劾请求罢免云南新任巡抚段鹏。

    对于这些士子们的这番动作,段鹏是予以理解,但并未放弃对其通令的修改。但相应的,还是请了布政司的沐左使,对这些地区的学堂里进行了多次的讲演,从各个角度来阐述了这些学科的重要性,并建议这些“不理解”政令的士子们能接受。同时,先前的那班翰林院,国子监等文官们就“大有可为”,他们在被段鹏安置了一个新“闲职”后,马不停蹄的寻走在各地,为“新科举”而大肆的宣贯了。

    对于段鹏来说,“损害”归损害,但却是不能去妥协的,这种事情只能用时间来消除掉对方的“反抗”意识。而“科学”的意识理念,却是永久不能忽视的,只有在此基础之上的“知识大厦”,方才是立国立民之本!否则的话,只能是“永久”的追寻别人的“屁股”,而不会有任何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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